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奶西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29-319、320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4托幼用地项目新建供热工程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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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奶西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29-319、320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4托幼用地项目新建供热工程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朝阳区崔各庄乡奶西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29-320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地下车库地下二层,6#住宅楼东侧
公示时间:2023-12-21
受理时间:2023-12-0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拟建项目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治理后,废气经57.55m烟囱高处排放。2、拟建项目所产生的锅炉系统排水、地源热泵系统排水与生活污水经 (略) 政管网,最终排入清河第二再生水厂。3、拟建项目各产噪设备安装在地下设备间,加装减震降噪措施。4、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和饱和废弃的阳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饱和废弃的阳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联系人:胡天木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地勘水环工 (略)
审批部门: (略) 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志 (略)

建设地点: (略) 朝阳区崔各庄乡奶西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29-320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地下车库地下二层,6#住宅楼东侧
公示时间:2023-12-21
受理时间:2023-12-0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拟建项目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治理后,废气经57.55m烟囱高处排放。2、拟建项目所产生的锅炉系统排水、地源热泵系统排水与生活污水经 (略) 政管网,最终排入清河第二再生水厂。3、拟建项目各产噪设备安装在地下设备间,加装减震降噪措施。4、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和饱和废弃的阳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饱和废弃的阳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联系人:胡天木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地勘水环工 (略)
审批部门: (略) 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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