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徽亚盛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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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安徽亚盛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本次调查的原安徽亚盛 (略) 地块,占地12517.74平方米(约18.7766亩),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详见附件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略) 肥西县桃花工业园合掌路10号。地块东侧为合掌路, (略) (略) ,南侧为合肥华晟 (略) 、好运锦绣年华小区以及华英医学经开分校,西侧为合肥强力 (略) 。该地块原土地所有权为安徽亚盛 (略) 所有,地块现状为2栋生产厂房、1栋综合楼及1栋宿舍配有保安室及危废房,其余为空地。根据《肥西经开区紫蓬路与青龙潭路交口东北侧(FX18-E0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图则》可知,地块未来拟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公园绿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工业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教育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安徽诚翔 (略) 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现场钻探采样工作期间,原安徽亚盛 (略) 地块共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4个地下水监测点以及1个土壤对照点、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计采集26个土壤样品及3个平行样;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及1个平行样。土壤分析测试了 GB36600中45项基本项,另外加测土壤pH值、石油烃其他项2项,共48项。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了GB/T 14848-2017中37项常规项(除放射性指标),石油烃非常规指标1项,共计38项。本次调查选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筛选值进行评价,地下水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为筛选值进行评价。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 (2020) 62 号)中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结果表明:通过对调查地块共计8个土壤调查点位,29份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的所有检出的污染物检测结果与筛选值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所有土壤样品的全部检测指标均未超出筛选标准。5个地下水样品监测点样品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 (2020) 62 号)中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因此,通过本次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确定原安徽亚盛 (略) 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附件为原安徽亚盛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的原安徽亚盛 (略) 地块,占地12517.74平方米(约18.7766亩),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详见附件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略) 肥西县桃花工业园合掌路10号。地块东侧为合掌路, (略) (略) ,南侧为合肥华晟 (略) 、好运锦绣年华小区以及华英医学经开分校,西侧为合肥强力 (略) 。该地块原土地所有权为安徽亚盛 (略) 所有,地块现状为2栋生产厂房、1栋综合楼及1栋宿舍配有保安室及危废房,其余为空地。根据《肥西经开区紫蓬路与青龙潭路交口东北侧(FX18-E0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图则》可知,地块未来拟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公园绿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工业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教育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安徽诚翔 (略) 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现场钻探采样工作期间,原安徽亚盛 (略) 地块共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4个地下水监测点以及1个土壤对照点、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计采集26个土壤样品及3个平行样;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及1个平行样。土壤分析测试了 GB36600中45项基本项,另外加测土壤pH值、石油烃其他项2项,共48项。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了GB/T 14848-2017中37项常规项(除放射性指标),石油烃非常规指标1项,共计38项。本次调查选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筛选值进行评价,地下水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为筛选值进行评价。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 (2020) 62 号)中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结果表明:通过对调查地块共计8个土壤调查点位,29份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的所有检出的污染物检测结果与筛选值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所有土壤样品的全部检测指标均未超出筛选标准。5个地下水样品监测点样品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 (2020) 62 号)中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因此,通过本次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确定原安徽亚盛 (略) 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附件为原安徽亚盛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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