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金收源商贸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拆解搬迁项目拟审批公示
洛阳市金收源商贸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拆解搬迁项目拟审批公示
关 (略) (略) 《报废机动车拆解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 (略) (略) 《报废机动车拆解搬迁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1日。
电话:0379-* 传真:0379-*,通讯地址: (略) 老城区中州中路39号(西关老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老城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略) 报废机动车拆解搬迁项目 | (略) 老城区邙山街街道处后洞村 | (略) (略) | 河南 (略) | 本项 (略) 老城区邙山街道后洞村, (略) (略) 闲置厂房和空地共 16666.75m2进行项目建设。建设内容包括车辆拆解车间、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间、车辆储存棚及其他公用辅助设施、环保设施等。本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9.7万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等离子切割、废油液抽取、贮存以及安全气囊引爆过程产生的废气。拆解车间切割区域上方设置集气罩,经管道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废油液抽取回收过程进行封闭操作,操作岗位上方设集气罩,经管道引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安全气囊引爆产生废气主要为氮气和部分部分颗粒物,引爆装置自带消声装置和抽排气系统,并设置过滤装置,将安全气囊引爆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进行净化后排放。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由管道排入厂区西南侧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油水分离装置+混凝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储存于清水池内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大力剪、桔型抓斗、拆车机、空压机、等离子切割机等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含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金属粉尘、金属渣、废车用电子零部件、废安全气囊等)和危险废物(废滤袋、除尘袋等)。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金属粉尘及金属渣定期外售,废电子零部件、废安全气囊等有一定环境风险的一般固废在仓库暂存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储存应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 |
关 (略) (略) 《报废机动车拆解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 (略) (略) 《报废机动车拆解搬迁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1日。
电话:0379-* 传真:0379-*,通讯地址: (略) 老城区中州中路39号(西关老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老城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略) 报废机动车拆解搬迁项目 | (略) 老城区邙山街街道处后洞村 | (略) (略) | 河南 (略) | 本项 (略) 老城区邙山街道后洞村, (略) (略) 闲置厂房和空地共 16666.75m2进行项目建设。建设内容包括车辆拆解车间、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间、车辆储存棚及其他公用辅助设施、环保设施等。本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9.7万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等离子切割、废油液抽取、贮存以及安全气囊引爆过程产生的废气。拆解车间切割区域上方设置集气罩,经管道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废油液抽取回收过程进行封闭操作,操作岗位上方设集气罩,经管道引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安全气囊引爆产生废气主要为氮气和部分部分颗粒物,引爆装置自带消声装置和抽排气系统,并设置过滤装置,将安全气囊引爆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进行净化后排放。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由管道排入厂区西南侧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油水分离装置+混凝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储存于清水池内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大力剪、桔型抓斗、拆车机、空压机、等离子切割机等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含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金属粉尘、金属渣、废车用电子零部件、废安全气囊等)和危险废物(废滤袋、除尘袋等)。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金属粉尘及金属渣定期外售,废电子零部件、废安全气囊等有一定环境风险的一般固废在仓库暂存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储存应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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