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越城锦瑞颜料有限公司年产50吨塑料色母技改项目环评公示
绍兴越城锦瑞颜料有限公司年产50吨塑料色母技改项目环评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绍兴 (略) 年产50吨塑料色母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绍兴 (略)
项目概要:绍兴 (略) 因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投资150万元,租赁浙江 (略) (略) 越城区沥海街道沧海路6号12号厂房四层(总租赁建筑为1184平方米),计划购置挤出机、注塑机(打样)、破碎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吨塑料色母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塑料废气经集气罩(在集气罩周边设置软帘)收集后再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高于楼顶3米(DA001,排放口离地30米)以上排气筒排放;设置独立的投料房,在投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支高于楼顶3米以上排气筒(DA002,排放口离地30米)排放;破碎机单独设间,加强通风换气,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仍能维持现有等级。
2、废水
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依托出租方)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处理达 (略) 截污管网,送绍 (略) 处理,本项目实施后排放的废水对项目地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固废
项目塑料边角料和次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 (略) 回收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废布袋、粉尘收尘密封收集后贮存在室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项目在设计和设备选型时,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厂界,生产车间门窗采用隔声处理;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所有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运行,以减少机械设备运转不正常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实施后四周场界和保护目标声环境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相应功能要求。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依托出租方)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处理达 (略) 截污管网,最终经绍 (略) 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水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口,设立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塑料废气经集气罩(在集气罩周边设置软帘)收集后再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高于楼顶3米(DA001,排放口离地30米)以上排气筒排放;设置独立的投料房,在投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支高于楼顶3米以上排气筒(DA002,排放口离地30米)排放;破碎机单独设间,加强通风换气。
设置采样孔及采样平台、设立排污标志牌。
3、噪声
项目在设计和设备选型时,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厂界,生产车间门窗采用隔声处理;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所有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运行,以减少机械设备运转不正常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塑料边角料和次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 (略) 回收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废布袋、粉尘收尘密封收集后贮存在室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实施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约束性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6日)与建设单位联系,索取项目其他补充信息或者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半径为2.5公里范围内团体、个人的意见。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6日),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信息,也可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送交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注】:建议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自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6日终止,共7个工作日。
九、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 (略)
联系电话:0575-*
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绍兴 (略)
单位地址:沥海街道沧海路6号12号厂房四层(浙江 (略) 内)
联系人:陈红建
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绍兴 (略) (盖章)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5日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绍兴 (略) 年产50吨塑料色母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绍兴 (略)
项目概要:绍兴 (略) 因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投资150万元,租赁浙江 (略) (略) 越城区沥海街道沧海路6号12号厂房四层(总租赁建筑为1184平方米),计划购置挤出机、注塑机(打样)、破碎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吨塑料色母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塑料废气经集气罩(在集气罩周边设置软帘)收集后再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高于楼顶3米(DA001,排放口离地30米)以上排气筒排放;设置独立的投料房,在投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支高于楼顶3米以上排气筒(DA002,排放口离地30米)排放;破碎机单独设间,加强通风换气,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仍能维持现有等级。
2、废水
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依托出租方)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处理达 (略) 截污管网,送绍 (略) 处理,本项目实施后排放的废水对项目地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固废
项目塑料边角料和次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 (略) 回收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废布袋、粉尘收尘密封收集后贮存在室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项目在设计和设备选型时,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厂界,生产车间门窗采用隔声处理;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所有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运行,以减少机械设备运转不正常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实施后四周场界和保护目标声环境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相应功能要求。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依托出租方)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处理达 (略) 截污管网,最终经绍 (略) 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水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口,设立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塑料废气经集气罩(在集气罩周边设置软帘)收集后再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高于楼顶3米(DA001,排放口离地30米)以上排气筒排放;设置独立的投料房,在投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支高于楼顶3米以上排气筒(DA002,排放口离地30米)排放;破碎机单独设间,加强通风换气。
设置采样孔及采样平台、设立排污标志牌。
3、噪声
项目在设计和设备选型时,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厂界,生产车间门窗采用隔声处理;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所有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运行,以减少机械设备运转不正常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塑料边角料和次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 (略) 回收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废布袋、粉尘收尘密封收集后贮存在室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实施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约束性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6日)与建设单位联系,索取项目其他补充信息或者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半径为2.5公里范围内团体、个人的意见。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6日),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信息,也可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送交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注】:建议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自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6日终止,共7个工作日。
九、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 (略)
联系电话:0575-*
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绍兴 (略)
单位地址:沥海街道沧海路6号12号厂房四层(浙江 (略) 内)
联系人:陈红建
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绍兴 (略) (盖章)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5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