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至玛沁国家高速公路G1816景泰至中川机场段工程
乌海至玛沁国家高速公路G1816景泰至中川机场段工程
项目:乌海至玛沁国家高速公路(G1816)景泰至中川机场段工程
建设单位:甘肃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西安 (略)
地理位置: (略) 兰州新区
说明:
2023年12月,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规定,依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的要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开展了乌海至玛沁国家高速公路(G1816)景泰至中川机场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建设单位甘肃 (略) 委托西安 (略) 承担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编写任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完成了《乌海至玛沁国家高速公路(G1816)景泰至中川机场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成立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持验收组,并于2023年12月6日,主持召开了乌海至玛沁国家高速公路(G1816)景泰至中川机场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完整;依法开展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监理及监测工作;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和初步设计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总体合格,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社会公众若对该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月8日)向建设单位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单位反映,杨女士*
项目:乌海至玛沁国家高速公路(G1816)景泰至中川机场段工程
建设单位:甘肃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西安 (略)
地理位置: (略) 兰州新区
说明:
2023年12月,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规定,依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的要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开展了乌海至玛沁国家高速公路(G1816)景泰至中川机场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建设单位甘肃 (略) 委托西安 (略) 承担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编写任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完成了《乌海至玛沁国家高速公路(G1816)景泰至中川机场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成立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持验收组,并于2023年12月6日,主持召开了乌海至玛沁国家高速公路(G1816)景泰至中川机场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完整;依法开展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监理及监测工作;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和初步设计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总体合格,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社会公众若对该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月8日)向建设单位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单位反映,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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