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恒羲光伏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年产1.2GW高效异质结光伏电池以及1.2GW光伏组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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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恒羲光伏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年产1.2GW高效异质结光伏电池以及1.2GW光伏组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1.2GW高效异质结光伏电池以及1.2GW光伏组件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路南、扬子江路西

建设单位:上海电气集团恒羲光伏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京 (略)

项目概况:根据环评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报告书内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上海电气集团恒羲光伏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年产1.2GW高效异质结光伏电池以及1.2GW光伏组件新建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路南、扬子江路西,用地面积*㎡,总投资额*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0万元。设备主要为制绒清洗设备、PECVD设备、PVD设备、丝网印刷设备、自动上玻璃机、EVA裁切敷设机、层压机、打胶装框系统、固化上料移载机、自动灌胶机、自动叠焊机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切实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购低噪声设备,并将强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同时采取有效消声、隔声措施,并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目标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生活污水排口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接管标准执行海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站预处理后通过工业废水排口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废水中氟化物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浓度处理达1mg/L后再接管至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中进行处理,氟化物出水浓度与大港河西段环境质量要求一致。本项目设置雨污分离系统,后期雨水从雨水排口排入雨水管网,经管网排入浒通河,项目雨水排放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

3、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有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规范要求。同时加强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有效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污染物执行标准见《报告书》表2.3-7~2.3-9。排气筒按规范进行设置。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含氟污泥废物属性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危废鉴定结果出来前,含氟污泥按危废进行环境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固废妥善处理。各类固废的处置均须按相关固废管理要求办理相关转移和处置手续。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环境风险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建立健全风险应急预案,杜绝因风险事故的发生而引起的环境污染。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513-*

电子邮件:*@*q.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年产1.2GW高效异质结光伏电池以及1.2GW光伏组件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路南、扬子江路西

建设单位:上海电气集团恒羲光伏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京 (略)

项目概况:根据环评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报告书内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上海电气集团恒羲光伏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年产1.2GW高效异质结光伏电池以及1.2GW光伏组件新建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路南、扬子江路西,用地面积*㎡,总投资额*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0万元。设备主要为制绒清洗设备、PECVD设备、PVD设备、丝网印刷设备、自动上玻璃机、EVA裁切敷设机、层压机、打胶装框系统、固化上料移载机、自动灌胶机、自动叠焊机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切实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购低噪声设备,并将强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同时采取有效消声、隔声措施,并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目标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生活污水排口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接管标准执行海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站预处理后通过工业废水排口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废水中氟化物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浓度处理达1mg/L后再接管至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中进行处理,氟化物出水浓度与大港河西段环境质量要求一致。本项目设置雨污分离系统,后期雨水从雨水排口排入雨水管网,经管网排入浒通河,项目雨水排放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

3、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有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规范要求。同时加强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有效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污染物执行标准见《报告书》表2.3-7~2.3-9。排气筒按规范进行设置。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含氟污泥废物属性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危废鉴定结果出来前,含氟污泥按危废进行环境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固废妥善处理。各类固废的处置均须按相关固废管理要求办理相关转移和处置手续。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环境风险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建立健全风险应急预案,杜绝因风险事故的发生而引起的环境污染。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513-*

电子邮件:*@*q.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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