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头道松花江石头河流域临江段可持续发展工程一期拟作出审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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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头道松花江石头河流域临江段可持续发展工程一期拟作出审批情况的公示

  关于头道松花江石头河流域临江段可持续发展工程(一期)拟作出审批情况的公示

  白环临审字〔2023〕14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头道松花江石头河流域临江段可持续发展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日。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大气污防审批科)、0439-*(政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电子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正阳路7号、 (略) 站前路5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头道松花江石头河流域临江段可持续发展工程(一期)

(略) 桦树镇小营子村东侧石头河流域

(略) 鸭绿江 (略)

(略) 林昌 (略)

建设地 (略) 桦树镇小营子村东侧石头河流域,其中河道治理工程东至石头河东岸,南至现状林地,西至小营子村现状道路,北至砬子头,河道治理工程沿岸居民均位于河岸北侧及西北侧,距离河岸最近距离为河岸北侧60m处小营子村居民。拟建污水处理站位于小营子村东北侧,拟建位置现状及周边均为空荒地,与污水处理站最近的居民为污水处理站东侧220m处小营子村居民住宅,拟建污水处理站西北侧60m处为一处临时建筑用房,目前闲置,无生产项目,无居民居住。项目总占地*.66m2,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生态护岸长度5093.00m,生态步道长度2000.00m,生态隔离带面积2000.00㎡,新建污水处理站(500t/d)一座,清淤*.12m3。项目新建露营地6700.00㎡,观光平台1019.78m2,路牌标识15个,路灯334盏,以及智慧管理系统、安防监控系统、消防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电气、给水工程等其他附属设施。

1、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期和营运期两部分废水。(1)本项目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主要为河道清淤,河道清淤在枯水期施工,项目设置围堰进行清淤,清出淤泥采用自然晾晒的方法干化处理,晾晒位置在干涸的河床内远离水体,晾晒场进行防渗处理,且晾晒场周边修建沉淀池;严格控制施工行为和临时占地在工程红线范围内,准确定位水下清障地点与范围,尽量减少对水生生境的干扰。在水下施工时,禁止将污水、垃圾及其它施工机械的废油等污染物抛入水体,须收集后和工地上的污染物一并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移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肥料。(2)本项目拟建天沐温泉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能力500t/d,在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露营地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本项目拟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桦树镇污水处理厂清水池,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依托桦树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最终排入石头河。

2、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和汽车尾气、沥青烟、清淤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

(1)施工期扬尘主要为产生建筑材料运输和装卸等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过程要及时洒水、以防起尘,设置围挡、临时堆土及苫盖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2)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封闭措施和离子除臭设备精华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厂界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的二级标准。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施工期运输噪声、施工设备噪声和营运期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在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站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处昼间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限值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期建筑垃圾,施工、营运期人员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污泥、废MBR膜、废料灯管。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为河道清淤产生的淤泥,晾晒后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点;施工、营运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以及污泥定期由罐车清抽运至桦树镇污水处理厂,委托桦树镇污水处理厂脱水处理;废MBR膜由厂家回收处理,更换产生废灯管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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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头道松花江石头河流域临江段可持续发展工程(一期)拟作出审批情况的公示

  白环临审字〔2023〕14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头道松花江石头河流域临江段可持续发展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日。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大气污防审批科)、0439-*(政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电子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正阳路7号、 (略) 站前路5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头道松花江石头河流域临江段可持续发展工程(一期)

(略) 桦树镇小营子村东侧石头河流域

(略) 鸭绿江 (略)

(略) 林昌 (略)

建设地 (略) 桦树镇小营子村东侧石头河流域,其中河道治理工程东至石头河东岸,南至现状林地,西至小营子村现状道路,北至砬子头,河道治理工程沿岸居民均位于河岸北侧及西北侧,距离河岸最近距离为河岸北侧60m处小营子村居民。拟建污水处理站位于小营子村东北侧,拟建位置现状及周边均为空荒地,与污水处理站最近的居民为污水处理站东侧220m处小营子村居民住宅,拟建污水处理站西北侧60m处为一处临时建筑用房,目前闲置,无生产项目,无居民居住。项目总占地*.66m2,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生态护岸长度5093.00m,生态步道长度2000.00m,生态隔离带面积2000.00㎡,新建污水处理站(500t/d)一座,清淤*.12m3。项目新建露营地6700.00㎡,观光平台1019.78m2,路牌标识15个,路灯334盏,以及智慧管理系统、安防监控系统、消防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电气、给水工程等其他附属设施。

1、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期和营运期两部分废水。(1)本项目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主要为河道清淤,河道清淤在枯水期施工,项目设置围堰进行清淤,清出淤泥采用自然晾晒的方法干化处理,晾晒位置在干涸的河床内远离水体,晾晒场进行防渗处理,且晾晒场周边修建沉淀池;严格控制施工行为和临时占地在工程红线范围内,准确定位水下清障地点与范围,尽量减少对水生生境的干扰。在水下施工时,禁止将污水、垃圾及其它施工机械的废油等污染物抛入水体,须收集后和工地上的污染物一并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移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肥料。(2)本项目拟建天沐温泉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能力500t/d,在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露营地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本项目拟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桦树镇污水处理厂清水池,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依托桦树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最终排入石头河。

2、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和汽车尾气、沥青烟、清淤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

(1)施工期扬尘主要为产生建筑材料运输和装卸等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过程要及时洒水、以防起尘,设置围挡、临时堆土及苫盖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2)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封闭措施和离子除臭设备精华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厂界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的二级标准。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施工期运输噪声、施工设备噪声和营运期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在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站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处昼间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限值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期建筑垃圾,施工、营运期人员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污泥、废MBR膜、废料灯管。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为河道清淤产生的淤泥,晾晒后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点;施工、营运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以及污泥定期由罐车清抽运至桦树镇污水处理厂,委托桦树镇污水处理厂脱水处理;废MBR膜由厂家回收处理,更换产生废灯管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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