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9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益津中路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扩建汽车制动器研发中心项目 | (略) 煎茶铺镇东一街北侧 | (略) 华 (略) | 中蓝 (略) | 项目利用原有土地面积1976平方米,建设4F研发楼1栋总建筑面积7904平方米,其中:1-2层为生产区建筑面积3952平方米;3层为试验区建筑面积1976平方米;4层为办公区建筑面积1976平方米。项目利用原有电泳设备1台(套),新购置数控加工中心、拉床、盘式制动器自动化装配线、鼓式制动蹄片粘接线、电烤箱、鼓式制动器自动化装配线、MGU电机自动化装配线、超声波焊接机、自动通过式清洗机、制动器惯性试验台、MES生产管理系统、热水锅炉、天然气锅炉等设备共计39台(套)。 | (1)废气: 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 通过2套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再经2根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 热水锅炉燃烧废气: 通过2套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再经2根15m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 涂胶、粘接、电加热、超声波焊接工序: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7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打磨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7高排气筒(DA008)排放。 1#电泳生产线电泳、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限值要求。涂胶、粘接、电加热、超声波焊接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超声波焊接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天然气热风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窑炉排放限值要求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执行《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热水锅炉、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集水+混凝沉淀+气浮+中间提升池+絮凝沉淀+调节+厌氧+好氧+沉淀+中间水池+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要求。 (3)噪声: 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金属碎屑、打磨除尘灰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废机油、废油桶、废乳化液、废乳化液包装桶、废电泳漆桶、废电泳槽渣、废过滤袋、废活性炭、废催化剂、脱脂废液、脱脂剂包装桶、无磷硅烷转化剂包装桶、无磷硅烷转化剂废液、残渣、泥饼、废滤膜、浓盐水(弱碱性)、废胶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章节中的规定要求。 |
2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 | (略) 岔河集乡西柏村西 | 廊坊 (略) | 廊坊森环 (略) | 项目占地面积为17612m2,总建筑面积为9600m2,年处理建筑垃圾5万吨,年产50万吨新型路面再生材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研发检验及办公综合用房等。 | (1)废气: 有组织废气: 破碎分离区:破碎,筛分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经管道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再经1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 2、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筒仓底部与筒仓外布袋除尘器由密闭管道连接,粉料进料、存储、上料工序物料搅动产生的粉尘经封闭管道分别引至布袋除尘器(每条生产线在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外部均设置布袋除尘器TA002、TA003)处理后再经2根20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 3、生产搅拌区:搅拌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每条生产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4、TA005)处理后,再经2根20m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 无组织废气: 4、石料、矿粉、建筑垃圾物料卸料存储上料粉尘及生产搅拌区、破碎分离区未收集的粉尘:生产车间全彩钢密闭设置,仅车辆出入口设置卷帘门,原料进场卸料、堆放存储、上料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生产车间棚顶雾炮喷淋设施喷洒抑尘处理;同时物料分区储存时采用苫布覆盖。 5、车辆运输废气:运输车辆车斗用苫布严密覆盖或专用密闭罐车,厂区门口配置1套自动洗车平台,厂内道路硬化,定期洒水抑尘,车辆限速行驶; 6、车辆尾气:选用通过年检尾气达标排放的机动车辆,定期保养维护、控制车速,大气稀释、扩散。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生产搅拌用水进入产品不外排;雾炮喷淋装置喷淋水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路面清洗及厂区喷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 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设备加装减振基础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进出车辆通过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降低噪声影响。运营期西、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东、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尘、沉淀池分离的砂石料、实验室废料、生产线定期清理的残留废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少量收集的钢筋废金属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定期更换的废布袋收集后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章节中的规定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9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益津中路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扩建汽车制动器研发中心项目 | (略) 煎茶铺镇东一街北侧 | (略) 华 (略) | 中蓝 (略) | 项目利用原有土地面积1976平方米,建设4F研发楼1栋总建筑面积7904平方米,其中:1-2层为生产区建筑面积3952平方米;3层为试验区建筑面积1976平方米;4层为办公区建筑面积1976平方米。项目利用原有电泳设备1台(套),新购置数控加工中心、拉床、盘式制动器自动化装配线、鼓式制动蹄片粘接线、电烤箱、鼓式制动器自动化装配线、MGU电机自动化装配线、超声波焊接机、自动通过式清洗机、制动器惯性试验台、MES生产管理系统、热水锅炉、天然气锅炉等设备共计39台(套)。 | (1)废气: 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 通过2套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再经2根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 热水锅炉燃烧废气: 通过2套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再经2根15m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 涂胶、粘接、电加热、超声波焊接工序: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7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打磨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7高排气筒(DA008)排放。 1#电泳生产线电泳、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限值要求。涂胶、粘接、电加热、超声波焊接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超声波焊接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天然气热风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窑炉排放限值要求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执行《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热水锅炉、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集水+混凝沉淀+气浮+中间提升池+絮凝沉淀+调节+厌氧+好氧+沉淀+中间水池+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要求。 (3)噪声: 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金属碎屑、打磨除尘灰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废机油、废油桶、废乳化液、废乳化液包装桶、废电泳漆桶、废电泳槽渣、废过滤袋、废活性炭、废催化剂、脱脂废液、脱脂剂包装桶、无磷硅烷转化剂包装桶、无磷硅烷转化剂废液、残渣、泥饼、废滤膜、浓盐水(弱碱性)、废胶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章节中的规定要求。 |
2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 | (略) 岔河集乡西柏村西 | 廊坊 (略) | 廊坊森环 (略) | 项目占地面积为17612m2,总建筑面积为9600m2,年处理建筑垃圾5万吨,年产50万吨新型路面再生材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研发检验及办公综合用房等。 | (1)废气: 有组织废气: 破碎分离区:破碎,筛分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经管道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再经1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 2、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筒仓底部与筒仓外布袋除尘器由密闭管道连接,粉料进料、存储、上料工序物料搅动产生的粉尘经封闭管道分别引至布袋除尘器(每条生产线在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外部均设置布袋除尘器TA002、TA003)处理后再经2根20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 3、生产搅拌区:搅拌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每条生产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4、TA005)处理后,再经2根20m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 无组织废气: 4、石料、矿粉、建筑垃圾物料卸料存储上料粉尘及生产搅拌区、破碎分离区未收集的粉尘:生产车间全彩钢密闭设置,仅车辆出入口设置卷帘门,原料进场卸料、堆放存储、上料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生产车间棚顶雾炮喷淋设施喷洒抑尘处理;同时物料分区储存时采用苫布覆盖。 5、车辆运输废气:运输车辆车斗用苫布严密覆盖或专用密闭罐车,厂区门口配置1套自动洗车平台,厂内道路硬化,定期洒水抑尘,车辆限速行驶; 6、车辆尾气:选用通过年检尾气达标排放的机动车辆,定期保养维护、控制车速,大气稀释、扩散。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生产搅拌用水进入产品不外排;雾炮喷淋装置喷淋水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路面清洗及厂区喷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 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设备加装减振基础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进出车辆通过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降低噪声影响。运营期西、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东、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尘、沉淀池分离的砂石料、实验室废料、生产线定期清理的残留废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少量收集的钢筋废金属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定期更换的废布袋收集后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章节中的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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