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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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心 (略) :

《广西心 (略) 年产30万吨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1-*)。项目拟建 (略) 桂平新材料产业园,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0度16分30.333秒,北纬23度29分33.651秒,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899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套年产30万吨复合肥项目生产线,建设造粒塔、塔下厂房等主体工程,高塔原料仓库、复合肥成品库储运工程,中心化验室、锅炉房等辅助工程,消防、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废气、废水收集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约1683万元,占总投资8.42%。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施工废水经过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降尘;熔融槽洗涤塔废水、塔顶排空气洗涤废水、造粒机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调节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组合工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和开挖土方要定点堆存,并进行遮盖,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要封闭车厢,防止抛洒。

2.生产线投料、破碎、冷却、筛分、包装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尿素熔融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文丘里塔+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13米高排气筒排放,造粒工序废气经湿式喷淋+除雾处理后通过119米高排气筒排放,尿素熔融工序和造粒工序废气排放的颗粒物、氨浓度分别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要求。

3.项目新建1台10t/h生物质锅炉,锅炉燃料采用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在12:00-14:30和22:00-次日6:00期间施工,采取减振降噪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施工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合理布设变压器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减振隔音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废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机油和化验室废液经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物质炉灰渣交由附近农户作为农肥使用;原料包装袋集中 (略) 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加强生产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项目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桂平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桂平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间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心 (略) :

《广西心 (略) 年产30万吨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1-*)。项目拟建 (略) 桂平新材料产业园,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0度16分30.333秒,北纬23度29分33.651秒,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899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套年产30万吨复合肥项目生产线,建设造粒塔、塔下厂房等主体工程,高塔原料仓库、复合肥成品库储运工程,中心化验室、锅炉房等辅助工程,消防、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废气、废水收集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约1683万元,占总投资8.42%。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施工废水经过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降尘;熔融槽洗涤塔废水、塔顶排空气洗涤废水、造粒机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调节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组合工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和开挖土方要定点堆存,并进行遮盖,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要封闭车厢,防止抛洒。

2.生产线投料、破碎、冷却、筛分、包装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尿素熔融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文丘里塔+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13米高排气筒排放,造粒工序废气经湿式喷淋+除雾处理后通过119米高排气筒排放,尿素熔融工序和造粒工序废气排放的颗粒物、氨浓度分别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要求。

3.项目新建1台10t/h生物质锅炉,锅炉燃料采用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在12:00-14:30和22:00-次日6:00期间施工,采取减振降噪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施工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合理布设变压器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减振隔音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废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机油和化验室废液经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物质炉灰渣交由附近农户作为农肥使用;原料包装袋集中 (略) 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加强生产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项目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桂平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桂平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间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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