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23年12月15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港城大道1001号内215室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暨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配套炉渣处理项目(一期)审批意见 | 龙环报告表〔2023〕55号 | 2023-12-15 |
附件:1.龙环报告表[2023]55号.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23年12月15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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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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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暨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配套炉渣处理项目(一期)审批意见 | 龙环报告表〔2023〕55号 | 2023-12-15 |
附件:1.龙环报告表[2023]5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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