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金华聚 (略) 年产3000吨水性蜡环保新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婺城区龙乾南街928号立春科创园3栋 | 金华聚 (略) | 金华聚 (略) 是一家主营水性蜡生产的企业,公司拟投资180万元,购 (略) (略) 婺城区龙乾南街928号立春科创园厂房,购置乳化釜、冷却釜、混合罐等生产设备及废气治理设施等环保设备,建设年产3000吨水性蜡环保新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水: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后回用于清洗工序,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经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金华江。 气: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室外楼顶高空排放,有机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室外楼顶高空排放。 固废:不合格品、一般包装材料、废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棉、水处理污泥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活性炭再生单位代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声:主要产噪设备位于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降噪设施。 |
2 | (略) (略) 年产6万套电机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婺城区蒋堂镇伟业路311号 | (略) (略) | (略) (略) 成立于2016年12月13日。企业拟投资500万元,租用金华江河电机制造 (略) 婺城区蒋堂镇开化村的厂房,购置感应炉、手持打磨机、抛丸机、混砂机及环保设施,实现年产6万套电机配件的生产能力。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熔化烟尘+燃烧烟气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除尘设备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打磨粉尘无组织排放;浸漆+晾干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浇铸废气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在落砂前进行洒水润湿,做到门窗紧密,减少车间内空气流动,最大限度的确保粉尘在车间内沉降。 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蒋堂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金华江。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4、固废:炉渣、废砂、废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3 | (略) 婺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 (略) 婺城区罗店镇金九线188号 | (略) | 婺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以残疾人托养、康复、简单医疗等基本服务为主,旨在建成医养结合助残机构,项目利用托养中心现有土地和建筑,占地面积约为6272m2,建筑面积约为6795m2,设置精神卫生科、托养服务科、康复科、基本门诊科等主要科室,规划设置床位160张,日最大门诊量预计约为30人次,该项目由 (略) 作为婺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具体运营主体。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气: 污水池恶臭由污水池排气孔出口处接管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滤层吸附除臭,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屋顶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医疗废气、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和汽车尾气产生量较少,院区加强房间通风换气,加强绿化。 (2)废水: 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生活污水、医疗废 (略) 内污水处理池预处理达标,近期废水 (略) 万 (略) 派送罐车 (略) 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远期污水管网接通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尾水排放至金华江。。 (3)固废: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非直接接触包装物,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污泥(消毒后),废活性炭(颗粒状),生活垃圾。 ①非直接接触包装物收集后外卖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 ②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污泥(消毒后),废活性炭(颗粒状)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 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 (4)噪声: 车间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振垫等;加强厂区绿化。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 (略) 婺城区临江东路1100号合丰产业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金华聚 (略) 年产3000吨水性蜡环保新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婺城区龙乾南街928号立春科创园3栋 | 金华聚 (略) | 金华聚 (略) 是一家主营水性蜡生产的企业,公司拟投资180万元,购 (略) (略) 婺城区龙乾南街928号立春科创园厂房,购置乳化釜、冷却釜、混合罐等生产设备及废气治理设施等环保设备,建设年产3000吨水性蜡环保新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水: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后回用于清洗工序,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经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金华江。 气: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室外楼顶高空排放,有机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室外楼顶高空排放。 固废:不合格品、一般包装材料、废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棉、水处理污泥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活性炭再生单位代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声:主要产噪设备位于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降噪设施。 |
2 | (略) (略) 年产6万套电机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婺城区蒋堂镇伟业路311号 | (略) (略) | (略) (略) 成立于2016年12月13日。企业拟投资500万元,租用金华江河电机制造 (略) 婺城区蒋堂镇开化村的厂房,购置感应炉、手持打磨机、抛丸机、混砂机及环保设施,实现年产6万套电机配件的生产能力。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熔化烟尘+燃烧烟气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除尘设备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打磨粉尘无组织排放;浸漆+晾干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浇铸废气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在落砂前进行洒水润湿,做到门窗紧密,减少车间内空气流动,最大限度的确保粉尘在车间内沉降。 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蒋堂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金华江。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4、固废:炉渣、废砂、废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3 | (略) 婺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 (略) 婺城区罗店镇金九线188号 | (略) | 婺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以残疾人托养、康复、简单医疗等基本服务为主,旨在建成医养结合助残机构,项目利用托养中心现有土地和建筑,占地面积约为6272m2,建筑面积约为6795m2,设置精神卫生科、托养服务科、康复科、基本门诊科等主要科室,规划设置床位160张,日最大门诊量预计约为30人次,该项目由 (略) 作为婺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具体运营主体。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气: 污水池恶臭由污水池排气孔出口处接管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滤层吸附除臭,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屋顶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医疗废气、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和汽车尾气产生量较少,院区加强房间通风换气,加强绿化。 (2)废水: 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生活污水、医疗废 (略) 内污水处理池预处理达标,近期废水 (略) 万 (略) 派送罐车 (略) 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远期污水管网接通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尾水排放至金华江。。 (3)固废: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非直接接触包装物,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污泥(消毒后),废活性炭(颗粒状),生活垃圾。 ①非直接接触包装物收集后外卖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 ②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污泥(消毒后),废活性炭(颗粒状)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 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 (4)噪声: 车间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振垫等;加强厂区绿化。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 (略) 婺城区临江东路1100号合丰产业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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