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灵通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平和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灵通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平和县灵通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平和县灵通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审批灵通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附件收悉。依据县林业局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灵通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 2311-*-04-01-*),具体复函如下:
一、建设单位:平和县灵通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二、建设地点:平和县灵通山风景名胜区内。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防火应急道路总长17705米,其中青云寺至擎天峰段道路长约1204 米,宽6米;青云寺至朝天寺段道路长约5598米,宽7.5米;新荣水库管理处至青云小组道路约8200米,宽6.5米;青云宾馆至狮子岩段道路长约1571米,宽1.8米;灵通寺至擎天峰段道路长约1132米,宽1.8米。
四、建设期限:36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2871.03万元,其中建安费用10057.45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和业主多渠道筹措。
六、节能审查: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未达到节能审查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请按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重要材料、设备购置等招标事项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维稳、交通、环保、林地、文物保护、土地报批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请据此复函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前期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平和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10日
平和县灵通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平和县灵通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审批灵通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附件收悉。依据县林业局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灵通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 2311-*-04-01-*),具体复函如下:
一、建设单位:平和县灵通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二、建设地点:平和县灵通山风景名胜区内。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防火应急道路总长17705米,其中青云寺至擎天峰段道路长约1204 米,宽6米;青云寺至朝天寺段道路长约5598米,宽7.5米;新荣水库管理处至青云小组道路约8200米,宽6.5米;青云宾馆至狮子岩段道路长约1571米,宽1.8米;灵通寺至擎天峰段道路长约1132米,宽1.8米。
四、建设期限:36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2871.03万元,其中建安费用10057.45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和业主多渠道筹措。
六、节能审查: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未达到节能审查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请按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重要材料、设备购置等招标事项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维稳、交通、环保、林地、文物保护、土地报批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请据此复函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前期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平和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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