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成都市第八再生水厂二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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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成都市第八再生水厂二期项目

青羊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1215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天):20231215日—202312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

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1

(略) 第八再生水厂二期项目

光华东七路以南、万家湾十一组

(略) (略)

(略) 国环 (略)

拟投资*.22万元在光华东七路以南、万家湾十一组现有一期项目旁建设一座规模为6万吨/天的全地下式再生水厂、配套管网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污水处理主体工艺采用“Bardenpho+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滤池”工艺,项目主要处理中心城区第九排水分区污水。项目扩建后, (略) 第八再生水厂总处理规模达到26万m3/d,出水达到《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后,依托一期已建排污口排入江安河。

1、废水:

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的原则,雨水经厂区雨水管 (略) 政雨水管网;服务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污泥脱水滤液、生物滤池滤液经有机玻璃钢管道收集后汇入污水处理系统中处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达《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后排入江安河。

2、废气:

预处理区域(包括格栅、提升泵房和曝气沉砂池,不包括快沉池)和污泥处理区域废气通过风管统一引至本项目1套新建的除臭设备(生物滤池)+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最后经厂区共用的一根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本项目对生化池和快沉池体废气进行收集,钢筋混凝土现浇盖板(预留检修孔)+成品盖板,对进风口和出风口进行换气,废气通过风管收集,排至1套新建的臭气处理设施(生物滤池)进行处理,引至厂区共用的一根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本次扩建后, (略) 第八再生水厂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为以本项目管理用房、地下箱体至地上车辆出入口和现有八厂污水处理区边界50m范围组成的包络线。

(略) 第八再生水厂周围50m (略) 、学校、居住等敏感项目。本环评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修建居民居住点、医院、学校、食品企业等敏感项目。

3、噪声:优选设备、基础减震,墙体隔声、合理布局,加强管理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栅渣和沉渣收集后外运集中处置;污泥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进行分类收集,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资质单位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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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1215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天):20231215日—202312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

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1

(略) 第八再生水厂二期项目

光华东七路以南、万家湾十一组

(略) (略)

(略) 国环 (略)

拟投资*.22万元在光华东七路以南、万家湾十一组现有一期项目旁建设一座规模为6万吨/天的全地下式再生水厂、配套管网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污水处理主体工艺采用“Bardenpho+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滤池”工艺,项目主要处理中心城区第九排水分区污水。项目扩建后, (略) 第八再生水厂总处理规模达到26万m3/d,出水达到《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后,依托一期已建排污口排入江安河。

1、废水:

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的原则,雨水经厂区雨水管 (略) 政雨水管网;服务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污泥脱水滤液、生物滤池滤液经有机玻璃钢管道收集后汇入污水处理系统中处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达《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后排入江安河。

2、废气:

预处理区域(包括格栅、提升泵房和曝气沉砂池,不包括快沉池)和污泥处理区域废气通过风管统一引至本项目1套新建的除臭设备(生物滤池)+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最后经厂区共用的一根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本项目对生化池和快沉池体废气进行收集,钢筋混凝土现浇盖板(预留检修孔)+成品盖板,对进风口和出风口进行换气,废气通过风管收集,排至1套新建的臭气处理设施(生物滤池)进行处理,引至厂区共用的一根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本次扩建后, (略) 第八再生水厂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为以本项目管理用房、地下箱体至地上车辆出入口和现有八厂污水处理区边界50m范围组成的包络线。

(略) 第八再生水厂周围50m (略) 、学校、居住等敏感项目。本环评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修建居民居住点、医院、学校、食品企业等敏感项目。

3、噪声:优选设备、基础减震,墙体隔声、合理布局,加强管理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栅渣和沉渣收集后外运集中处置;污泥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进行分类收集,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资质单位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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