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财经类第18号代表提案的答复
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财经类第18号代表提案的答复
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财经类第18号代表提案的答复
赵菁、赵建东代表:
(略)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财政返还政策兑现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 (略) 出台了《 (略) 支持“4+3+N”主导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梅新区发〔2022〕1 号)。对医药企业奖励采取的是一次性奖励,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条 医药健康产业。产业发展专项支持适用于依法登记注册的医药健康企业,重点支持生物制药和化学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和医药包装、保健食品和医用用品、医药商业和流通业、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体系等项目;市内医药企业成功并购域外企业并将工 (略) 的医药领域项目;域外医 (略) 区域内设立医药总部的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医药健康产业项目。
(一)域内企业新品种引进补助。
1.成功引进域外医药大品种。成功引进域外年销售额 1亿元以上医药大品种或年销售额 5000 万元—1 亿元潜力大品种,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500 万元补助。
2.成功引进域外医用食品和保健食品。引进域外已生产、市场前景好的医用食品和保健食品,项目落地并投入生产,实现年销售额 2000 万元—3000 万元的项目,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 30 万元;实现年销售额 3000 万元—1 亿元的项目,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 50 万元—200 万元;首次实现年销售额超过 1 亿元的项目,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 200 万元—500万元。
3.成功引进创新药及仿制药。引进已获得临床批件且企业研发的创新药及仿制药, (略) 场潜力、是否拥有专利、技术创新水平等情况,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 200 万元—500万元。
4.成功引进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的药品、拥有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和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重大医疗器械创新产品。
(1)补助标准。一类新药补助资金 500 万元—5000 万元,二类新药补助资金 50 万元—500 万元,三类新药补助资金 30 万元—50 万元。三类医疗器械、特定疾病全营养配方医用食品补助资金 50 万元—500 万元,二类医疗器械补助资金 30 万元—50 万元。保健食品、医用食品补助 5 万元—20 万元。
(2)补助方法。按照引进项目进展程度分批给予资金支持。取得生产批准文号且落地的项目,按照 20%补助标准,给予资金支持。项目投入建设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80%的项目,按照 30%补助标准,给予资金支持。项目实现投产达效,按照 50%补助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有大量品种转移的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支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方法。
(二)医药企业投资主体奖励。医 (略) 等年纳税额超 1000 万元; (略) 、 (略) 或域外企业纳税且年纳税额超 500 万元,经产业发展推进组考核符合奖励标准,按照每年不高于地方财政贡献额的80%,次月给予资金奖励。
(三)对从外埠引进域内的进行委托生产加工的品种,享受原企业政策。
后续, (略) 财政 (略) 实际,出台以月或季度为单位进行政策返还政策,以前所欠资金与企业协商定期返还,约定企业要利用返还资金支持或补充现有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用于项目建设或新产品研发,形成“鸡生蛋、蛋生鸡”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从而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升地方经济建设。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1日
代表对此答复是否满意:
代表签字:
承办单位联系人姓名:贺舒宁、孙凯峰、于小超
承办单位联系人电话:*
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财经类第18号代表提案的答复
赵菁、赵建东代表:
(略)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财政返还政策兑现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 (略) 出台了《 (略) 支持“4+3+N”主导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梅新区发〔2022〕1 号)。对医药企业奖励采取的是一次性奖励,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条 医药健康产业。产业发展专项支持适用于依法登记注册的医药健康企业,重点支持生物制药和化学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和医药包装、保健食品和医用用品、医药商业和流通业、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体系等项目;市内医药企业成功并购域外企业并将工 (略) 的医药领域项目;域外医 (略) 区域内设立医药总部的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医药健康产业项目。
(一)域内企业新品种引进补助。
1.成功引进域外医药大品种。成功引进域外年销售额 1亿元以上医药大品种或年销售额 5000 万元—1 亿元潜力大品种,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500 万元补助。
2.成功引进域外医用食品和保健食品。引进域外已生产、市场前景好的医用食品和保健食品,项目落地并投入生产,实现年销售额 2000 万元—3000 万元的项目,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 30 万元;实现年销售额 3000 万元—1 亿元的项目,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 50 万元—200 万元;首次实现年销售额超过 1 亿元的项目,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 200 万元—500万元。
3.成功引进创新药及仿制药。引进已获得临床批件且企业研发的创新药及仿制药, (略) 场潜力、是否拥有专利、技术创新水平等情况,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 200 万元—500万元。
4.成功引进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的药品、拥有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和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重大医疗器械创新产品。
(1)补助标准。一类新药补助资金 500 万元—5000 万元,二类新药补助资金 50 万元—500 万元,三类新药补助资金 30 万元—50 万元。三类医疗器械、特定疾病全营养配方医用食品补助资金 50 万元—500 万元,二类医疗器械补助资金 30 万元—50 万元。保健食品、医用食品补助 5 万元—20 万元。
(2)补助方法。按照引进项目进展程度分批给予资金支持。取得生产批准文号且落地的项目,按照 20%补助标准,给予资金支持。项目投入建设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80%的项目,按照 30%补助标准,给予资金支持。项目实现投产达效,按照 50%补助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有大量品种转移的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支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方法。
(二)医药企业投资主体奖励。医 (略) 等年纳税额超 1000 万元; (略) 、 (略) 或域外企业纳税且年纳税额超 500 万元,经产业发展推进组考核符合奖励标准,按照每年不高于地方财政贡献额的80%,次月给予资金奖励。
(三)对从外埠引进域内的进行委托生产加工的品种,享受原企业政策。
后续, (略) 财政 (略) 实际,出台以月或季度为单位进行政策返还政策,以前所欠资金与企业协商定期返还,约定企业要利用返还资金支持或补充现有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用于项目建设或新产品研发,形成“鸡生蛋、蛋生鸡”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从而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升地方经济建设。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1日
代表对此答复是否满意:
代表签字:
承办单位联系人姓名:贺舒宁、孙凯峰、于小超
承办单位联系人电话:*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