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土壤修复与资源化利用工程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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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土壤修复与资源化利用工程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 (略) 土壤修复与资源化利用工程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略) 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一期)项 (略) 白云区太和镇兴太三路001号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通过固化稳定化、化学淋洗和热脱附等工艺年处理污染土壤39万吨,修复后的土壤用填埋场作业用土、覆盖膜压载用土和填埋场飞灰层间土、中间覆土等。

本次二期项目拟增加化学氧化、常温解析工艺,同时根据一期运行情况,调整各类土壤污染接收处理规模,二期建成后,年处理污染土壤60万吨;此外还包括新建重金属污染土壤暂存和填埋专区、增加筛上物处理区、新建出料间、待检区、药剂仓库、改造土壤检测实验室等内容。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 (略)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

电子邮箱:*@*ttp://**

联系地址: (略) 白云区太和镇兴太三路001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广东华南环保产 (略)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格式及网络链接见附件1。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五、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本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广州 (略)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 (略) 土壤修复与资源化利用工程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略) 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一期)项 (略) 白云区太和镇兴太三路001号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通过固化稳定化、化学淋洗和热脱附等工艺年处理污染土壤39万吨,修复后的土壤用填埋场作业用土、覆盖膜压载用土和填埋场飞灰层间土、中间覆土等。

本次二期项目拟增加化学氧化、常温解析工艺,同时根据一期运行情况,调整各类土壤污染接收处理规模,二期建成后,年处理污染土壤60万吨;此外还包括新建重金属污染土壤暂存和填埋专区、增加筛上物处理区、新建出料间、待检区、药剂仓库、改造土壤检测实验室等内容。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 (略)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

电子邮箱:*@*ttp://**

联系地址: (略) 白云区太和镇兴太三路001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广东华南环保产 (略)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格式及网络链接见附件1。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五、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本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广州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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