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经济开发区八里屯安置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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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经济开发区八里屯安置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经济开发区八里屯安置区地块选 (略) (略) 经济开发区红旗大道西侧、海河东路南侧、规划支路东侧、规划路北侧,历史主要是耕地和荒地。该地块总用地面积38039.59平方米(约57.1亩),中心坐标为:东经116.*°,北纬38.*°;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 (略) 经济开发区八里屯安置区地块情况的函》,拟将该地块规划为住宅用地。按照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的委托,沧州 (略) 对该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项工作于2023年12月完成采样调查工作并提交成果报告,首次采样调查工作,共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背景点)、4个地下水采样点(含1个背景点),共采集土壤样品20组(含3组平行样)、地下水样品5组(含1组平行样)以及地表水样品3组(含1组平行样)。其中土壤样品检出:pH、铜、镍、铅、镉、砷、硒、汞、氨氮、石油烃(C10-C40),共10种检测因子。根据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检测结果与背景值基本一致,所有检出结果全部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标准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判断该地块土壤不存在污染情况。地下水样品中有pH值、浑浊度、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氨氮、钠、铅、亚硝酸盐、硝酸盐氮、氟化物,共17项检测因子有检出。其中,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钠检出有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指标限值。其他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指标限值。根据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相关数据及《 (略) 浅层地下水质量现状与变化趋势分析》等相关文献可知, (略) 发展、经济建设等历史因素影响沧州地区地下水水质存在整体质量差的现状,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锰等背景值含量普遍较高。 (略) 地处冲洪积平原区,地势平缓, (略) 开发区浅层地下水开采层为第一含水组,地下水埋深较浅,该层地下水属于矿化度较高的咸水水体,土壤中矿物成分经过不断风化淋溶,造成地下水化学成分逐渐增多,形成盐分积累,导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钠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浑浊度超标原因与地块地质条件有关,该区域浅层地下水多为粉粘含水层,浑浊度普遍较高,现场洗井出水量均超井管内水体积5倍以上,洗井采样工作均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另外通过与地块地下水对照点数据对比分析,地下水对照点中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钠、铅等指标与地块内结果基本一致,因此,超标原因与地块所在区域的地质条件有关。经调查本地块规划为住宅,地块用水为管网集中供水,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对地下水不进行开发利用,人体直接饮用和直接接触的可能性较小,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综上所述,经调查该地块内当前不存在污染风险,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住宅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补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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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经济开发区八里屯安置区地块选 (略) (略) 经济开发区红旗大道西侧、海河东路南侧、规划支路东侧、规划路北侧,历史主要是耕地和荒地。该地块总用地面积38039.59平方米(约57.1亩),中心坐标为:东经116.*°,北纬38.*°;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 (略) 经济开发区八里屯安置区地块情况的函》,拟将该地块规划为住宅用地。按照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的委托,沧州 (略) 对该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项工作于2023年12月完成采样调查工作并提交成果报告,首次采样调查工作,共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背景点)、4个地下水采样点(含1个背景点),共采集土壤样品20组(含3组平行样)、地下水样品5组(含1组平行样)以及地表水样品3组(含1组平行样)。其中土壤样品检出:pH、铜、镍、铅、镉、砷、硒、汞、氨氮、石油烃(C10-C40),共10种检测因子。根据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检测结果与背景值基本一致,所有检出结果全部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标准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判断该地块土壤不存在污染情况。地下水样品中有pH值、浑浊度、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氨氮、钠、铅、亚硝酸盐、硝酸盐氮、氟化物,共17项检测因子有检出。其中,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钠检出有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指标限值。其他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指标限值。根据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相关数据及《 (略) 浅层地下水质量现状与变化趋势分析》等相关文献可知, (略) 发展、经济建设等历史因素影响沧州地区地下水水质存在整体质量差的现状,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锰等背景值含量普遍较高。 (略) 地处冲洪积平原区,地势平缓, (略) 开发区浅层地下水开采层为第一含水组,地下水埋深较浅,该层地下水属于矿化度较高的咸水水体,土壤中矿物成分经过不断风化淋溶,造成地下水化学成分逐渐增多,形成盐分积累,导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钠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浑浊度超标原因与地块地质条件有关,该区域浅层地下水多为粉粘含水层,浑浊度普遍较高,现场洗井出水量均超井管内水体积5倍以上,洗井采样工作均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另外通过与地块地下水对照点数据对比分析,地下水对照点中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钠、铅等指标与地块内结果基本一致,因此,超标原因与地块所在区域的地质条件有关。经调查本地块规划为住宅,地块用水为管网集中供水,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对地下水不进行开发利用,人体直接饮用和直接接触的可能性较小,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综上所述,经调查该地块内当前不存在污染风险,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住宅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补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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