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昊源铝合金科技有限公司铝板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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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昊源铝合金科技有限公司铝板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宁夏昊 (略) 铝板带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宁夏昊 (略) “宁夏昊 (略) 铝板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宁夏昊 (略) 铝板带项目

建设单位:宁夏昊 (略)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临河工业园区A区青 (略) 宁东分公司厂区东南侧

工作时数:采用三班制,每班八小时,年工作300天。

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铝板带加工车间、仓库、危废库、地磅区、餐厅、生活辅助用房、办公辅助用房、配电室等,建筑面积共18650m2(约合27.98亩);购置铝板带生产线20条;配建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讯工程、照明工程、消防工程、环卫工程、绿化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为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39.4万元,占总投资的2.12%,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防渗设施、固废收集处置措施及绿化。

二、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水质标准。

项目地下水质量现状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项目区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熔炼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熔炼烟尘及扒渣口烟尘经各管道和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熔炼工序SO2、NOx、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限值要求(SO2排放浓度限值200mg/m3、NOx排放浓度限值30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30mg/m3);HCl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中的二级标准(氯化氢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排放速率0.43kg/h);熔炼工序扒渣口集气罩未收集烟气经厂房阻隔及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及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限值0.2mg/m3);餐厅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的要求。

本项目冷却塔冷凝用水为循环使用,不外排,只定期补充新鲜水即可。本项目外排的废水主要为餐厨废水及生活污水,餐厨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生产车间生产线设备噪声等。噪声声级在60~90dB(A)。针对不同噪声源采用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根据监测结果,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后,前述主要生产设备噪声源衰减至厂界外1m的噪声值,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运行期采取分区防控措施,根据可能进入地下水环境的各种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性质、产生量和排放量,将污染放置区划分为非污染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项目铝板带加工车间为一般防渗区,地面其抗渗等级不小于P8,渗透系数≤1×10-7cm/s。项目仓库、危废库(内包含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域地面的渗透系数≤1.0×10-10cm/s。厂区内周转场地、生活办公区域、人行道路等其它区域为简单防渗区。按照简单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一般水泥硬化处理,渗透性能达到K≤1×10-5cm/s。

本项目运营后,固体废物主要有铝灰渣、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撇渣、边角料、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及废液压油等。铝灰渣集中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布袋除尘器除尘灰集中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撇渣及边角料收集后回用生产工序;餐厨垃圾经餐厨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委托当地具有厨馀垃圾资质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厂区垃圾桶内,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及废液压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选址从环境角度而言合理,项目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对当地环境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均可通过相应的治理措施将影响降低至最低水平。本环评认为建设单位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附近可能影响的个人的团体。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内,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见链接)提交建设单位。也可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是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夏昊 (略)

联系人:张健电话:*

邮箱:*@*q.com

收信地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临河工业园区A区青 (略) 宁东分公司厂区东南侧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宁夏 (略)

联系人:杨文举电话:*

电子邮件:*@*q.com

九、公示期限及公示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公众意见表见链接:

链接:链接:http://**

提取码:28z7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及途径:宁夏昊 (略)

宁夏昊 (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宁夏

宁夏昊 (略) 铝板带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宁夏昊 (略) “宁夏昊 (略) 铝板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宁夏昊 (略) 铝板带项目

建设单位:宁夏昊 (略)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临河工业园区A区青 (略) 宁东分公司厂区东南侧

工作时数:采用三班制,每班八小时,年工作300天。

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铝板带加工车间、仓库、危废库、地磅区、餐厅、生活辅助用房、办公辅助用房、配电室等,建筑面积共18650m2(约合27.98亩);购置铝板带生产线20条;配建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讯工程、照明工程、消防工程、环卫工程、绿化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为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39.4万元,占总投资的2.12%,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防渗设施、固废收集处置措施及绿化。

二、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水质标准。

项目地下水质量现状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项目区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熔炼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熔炼烟尘及扒渣口烟尘经各管道和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熔炼工序SO2、NOx、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限值要求(SO2排放浓度限值200mg/m3、NOx排放浓度限值30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30mg/m3);HCl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中的二级标准(氯化氢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排放速率0.43kg/h);熔炼工序扒渣口集气罩未收集烟气经厂房阻隔及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及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限值0.2mg/m3);餐厅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的要求。

本项目冷却塔冷凝用水为循环使用,不外排,只定期补充新鲜水即可。本项目外排的废水主要为餐厨废水及生活污水,餐厨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生产车间生产线设备噪声等。噪声声级在60~90dB(A)。针对不同噪声源采用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根据监测结果,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后,前述主要生产设备噪声源衰减至厂界外1m的噪声值,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运行期采取分区防控措施,根据可能进入地下水环境的各种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性质、产生量和排放量,将污染放置区划分为非污染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项目铝板带加工车间为一般防渗区,地面其抗渗等级不小于P8,渗透系数≤1×10-7cm/s。项目仓库、危废库(内包含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域地面的渗透系数≤1.0×10-10cm/s。厂区内周转场地、生活办公区域、人行道路等其它区域为简单防渗区。按照简单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一般水泥硬化处理,渗透性能达到K≤1×10-5cm/s。

本项目运营后,固体废物主要有铝灰渣、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撇渣、边角料、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及废液压油等。铝灰渣集中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布袋除尘器除尘灰集中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撇渣及边角料收集后回用生产工序;餐厨垃圾经餐厨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委托当地具有厨馀垃圾资质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厂区垃圾桶内,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及废液压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选址从环境角度而言合理,项目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对当地环境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均可通过相应的治理措施将影响降低至最低水平。本环评认为建设单位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附近可能影响的个人的团体。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内,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见链接)提交建设单位。也可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是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夏昊 (略)

联系人:张健电话:*

邮箱:*@*q.com

收信地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临河工业园区A区青 (略) 宁东分公司厂区东南侧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宁夏 (略)

联系人:杨文举电话:*

电子邮件:*@*q.com

九、公示期限及公示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公众意见表见链接:

链接:链接:http://**

提取码:28z7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及途径:宁夏昊 (略)

宁夏昊 (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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