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产业开发区工业水厂及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次公示
溆浦产业开发区工业水厂及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次公示
怀溆环评[2023]30号
溆浦产业开发区工业水厂及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溆浦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你单位呈报的《溆浦产业开发区工业水厂及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单位在溆浦县红花园工业园园区内实施该项目。(坐标:E:110°33′48.377″,N:27°53′56.179″)
本项目用地面积20043.90m2(30.07亩),水厂构筑物占地面积6810.89m2。设计最大供水规模4.0万立方米/日,先期供水规模2.0万立方米/日,二期净水工程其他配套工程均依托一期已建内容,主要建设岸边式圆形取水泵房1座,建格栅混合配水井1座,絮凝沉淀清水池2组,滤池2座,送水泵房及配电房1座,加氯加药间1座,废水调节池1座,污泥浓缩池2座,贮泥池2座、污泥脱水间1座、维修车间及仓库1座,综合楼1栋,传达室1座等;配套管网建设:配水管网16050米、污水管网5610米、雨水管网2640米、电力管线4360米、燃气管道1850米。项目总投资19178.36万元,环保投资43万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 (略) 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 (略) 溆浦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30)。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将编制的监督性检查资料报我局备案。
三、在项目施工及营运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落实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建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环保台账,确保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运行。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 (略) 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作业时采用围挡或者其他封闭设施,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设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营运期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 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员工洗手废水进行集中收集,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处理后非雨天回用于项目场地洒水抑尘等方面;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砂池沉淀回用于项目区建设;后期雨水通过收集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处理后,顺应地形自行流淌进入园区雨水管网,最终进入溆水河。营运期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作为原水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再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然后进入红花园金益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外排;外排污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中一级A标准。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噪声小的设备,夜间禁止施工,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在夜间进行施工,建设单位需按规定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在距离村庄较近的管道施工过程中提前告知当地居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人群休息时间;对产生噪声和振动严重的机械设备,应采取有效的消声减振措施,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还应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风机安装减震垫片,定期检修保持润滑,厂区四周建设2m高围墙通过墙体的阻隔作用降低噪声对边界的影响;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
5、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废钢筋等可利用废物请回收商进行收购,水泥结废渣、破损砖石,可用于场地土方回填;剩余不可回收建筑垃圾严格按建设部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处置,禁止随意堆放和倾倒;施工产生的土石方用于园区范围内低洼处回填,不设置弃土场;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能回用的外售废品回收站,不能回用的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营运期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处理;餐厨垃圾存放于专门加盖的容器中,由专门单位收集处理;格栅渣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处理;污泥定期外运至溆浦县生活垃圾处置场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化验室废培养基经实验室内高压蒸汽锅灭菌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定期交由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略) 令第 736 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
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1日
怀溆环评[2023]30号
溆浦产业开发区工业水厂及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溆浦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你单位呈报的《溆浦产业开发区工业水厂及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单位在溆浦县红花园工业园园区内实施该项目。(坐标:E:110°33′48.377″,N:27°53′56.179″)
本项目用地面积20043.90m2(30.07亩),水厂构筑物占地面积6810.89m2。设计最大供水规模4.0万立方米/日,先期供水规模2.0万立方米/日,二期净水工程其他配套工程均依托一期已建内容,主要建设岸边式圆形取水泵房1座,建格栅混合配水井1座,絮凝沉淀清水池2组,滤池2座,送水泵房及配电房1座,加氯加药间1座,废水调节池1座,污泥浓缩池2座,贮泥池2座、污泥脱水间1座、维修车间及仓库1座,综合楼1栋,传达室1座等;配套管网建设:配水管网16050米、污水管网5610米、雨水管网2640米、电力管线4360米、燃气管道1850米。项目总投资19178.36万元,环保投资43万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 (略) 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 (略) 溆浦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30)。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将编制的监督性检查资料报我局备案。
三、在项目施工及营运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落实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建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环保台账,确保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运行。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 (略) 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作业时采用围挡或者其他封闭设施,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设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营运期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 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员工洗手废水进行集中收集,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处理后非雨天回用于项目场地洒水抑尘等方面;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砂池沉淀回用于项目区建设;后期雨水通过收集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处理后,顺应地形自行流淌进入园区雨水管网,最终进入溆水河。营运期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作为原水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再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然后进入红花园金益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外排;外排污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中一级A标准。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噪声小的设备,夜间禁止施工,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在夜间进行施工,建设单位需按规定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在距离村庄较近的管道施工过程中提前告知当地居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人群休息时间;对产生噪声和振动严重的机械设备,应采取有效的消声减振措施,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还应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风机安装减震垫片,定期检修保持润滑,厂区四周建设2m高围墙通过墙体的阻隔作用降低噪声对边界的影响;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
5、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废钢筋等可利用废物请回收商进行收购,水泥结废渣、破损砖石,可用于场地土方回填;剩余不可回收建筑垃圾严格按建设部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处置,禁止随意堆放和倾倒;施工产生的土石方用于园区范围内低洼处回填,不设置弃土场;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能回用的外售废品回收站,不能回用的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营运期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处理;餐厨垃圾存放于专门加盖的容器中,由专门单位收集处理;格栅渣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处理;污泥定期外运至溆浦县生活垃圾处置场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化验室废培养基经实验室内高压蒸汽锅灭菌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定期交由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略) 令第 736 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
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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