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仁康医院建设项目第三次公示
溆浦仁康医院建设项目第三次公示
怀溆环评[2022] 32号
(略)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呈报的《 (略)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本次《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 (略) (略) 溆浦县龙潭镇新兴街四组实施该项目(东经110 度 32 分 31.431 秒,北纬27 度 25 分 16.845 秒)。
本项 (略) (略) 溆浦县龙潭镇新兴街四组,不新增建设用地,不涉及室外土建,施工期已结束。原批复建设内容为:建设1栋6层的门诊大楼及1栋3层医技楼、1栋11 层综合楼,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设计医疗床位299张,其中编制床位80张、2张牙椅,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围产期保健专业、儿科、耳鼻咽喉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西医结核科和中医科、眼科、口腔科、皮肤科;新增1台1.67t/h的生物质真空低氮热水锅炉,为综合楼供暖用,项目总投资:5000 万元,环保投资 131.8 万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任务要求;符合《 (略)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将编制的监督性检查资料报我局备案。
三、在项目施工及营运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落实施工期及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建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环保台账,确保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运行。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本项目医疗废水执行预处理标准,采用化粪池+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云氧消毒粉消毒+清水池处理,属于“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排水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 2 排放标准;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进入龙潭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再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二都河。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污水处理装置加盖密封,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中表 3 相关限值要求,厂界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标准限值;医疗废物采用专用收集装置暂存于医废间内,暂存间地面通过每天清洁和消毒,每天喷洒生物除臭剂,使用专用容器及防漏胶袋分类密封暂存、对病理性医疗废物采用冷冻柜储存减少异味产生;真空低氮热水锅炉燃烧的生物质颗粒物经水浴除尘器+25m 的 DA001 排气简排放,处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 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煤锅炉标准;柴油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经自带消音除尘尾气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由排烟管引至室外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食堂楼顶高空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 2.0mg/m3 的排放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水泵噪声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进出口水管均采用柔性接头对接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医院内禁止喧哗、吵闹,可有效控制由于人群活动对声环境的影响;通过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规范地面停车场的停车秩序,禁止鸣笛,减少机动车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医院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限值要求。
5、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内,进行消毒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中药渣单独经包装袋收集密封后放置于生活垃圾收集箱内,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医用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塑料管交由第三方机构综合利用,医疗废物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妥善打包,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掏预处理池和污水处理站,清掏出的污泥及时加入石灰进行消毒、脱水处理,及时转运处置,检验废液收集后作为医疗废物交由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
五、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2日
怀溆环评[2022] 32号
(略)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呈报的《 (略)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本次《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 (略) (略) 溆浦县龙潭镇新兴街四组实施该项目(东经110 度 32 分 31.431 秒,北纬27 度 25 分 16.845 秒)。
本项 (略) (略) 溆浦县龙潭镇新兴街四组,不新增建设用地,不涉及室外土建,施工期已结束。原批复建设内容为:建设1栋6层的门诊大楼及1栋3层医技楼、1栋11 层综合楼,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设计医疗床位299张,其中编制床位80张、2张牙椅,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围产期保健专业、儿科、耳鼻咽喉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西医结核科和中医科、眼科、口腔科、皮肤科;新增1台1.67t/h的生物质真空低氮热水锅炉,为综合楼供暖用,项目总投资:5000 万元,环保投资 131.8 万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任务要求;符合《 (略)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将编制的监督性检查资料报我局备案。
三、在项目施工及营运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落实施工期及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建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环保台账,确保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运行。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本项目医疗废水执行预处理标准,采用化粪池+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云氧消毒粉消毒+清水池处理,属于“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排水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 2 排放标准;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进入龙潭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再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二都河。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污水处理装置加盖密封,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中表 3 相关限值要求,厂界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标准限值;医疗废物采用专用收集装置暂存于医废间内,暂存间地面通过每天清洁和消毒,每天喷洒生物除臭剂,使用专用容器及防漏胶袋分类密封暂存、对病理性医疗废物采用冷冻柜储存减少异味产生;真空低氮热水锅炉燃烧的生物质颗粒物经水浴除尘器+25m 的 DA001 排气简排放,处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 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煤锅炉标准;柴油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经自带消音除尘尾气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由排烟管引至室外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食堂楼顶高空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 2.0mg/m3 的排放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水泵噪声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进出口水管均采用柔性接头对接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医院内禁止喧哗、吵闹,可有效控制由于人群活动对声环境的影响;通过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规范地面停车场的停车秩序,禁止鸣笛,减少机动车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医院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限值要求。
5、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内,进行消毒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中药渣单独经包装袋收集密封后放置于生活垃圾收集箱内,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医用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塑料管交由第三方机构综合利用,医疗废物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妥善打包,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掏预处理池和污水处理站,清掏出的污泥及时加入石灰进行消毒、脱水处理,及时转运处置,检验废液收集后作为医疗废物交由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
五、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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