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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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土地使用权人:连南瑶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略) (略)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现状为农用地和耕地。

未来规划:中小学用地A33(兼容公园绿地G1)。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第42号)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 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等文件要求,本地块现状性质为农用地,规划为一类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

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污染识别,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识别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10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手段进行。

现场踏勘的过程中,调查组成员对熟悉地块及周边情况的人员进行了面谈和电话访谈,目的是补充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可能遗漏的重要信息。调查期间共访谈了6个人,其中包括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连南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及三江镇联红村委会,五星村委会工作人员等。

污染识别分析表明:

①地块内及周边历史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未进行过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②地块内历史未曾发生过泄露等环境污染事故、未有发生过危险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堆放与倾倒、填埋等相关事件及通告;

③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灌溉农作物和工业废水管网流经或偷排,无工业废水污染风险;

④地块内做过耕作层监测,数据表明该地块0.7394公顷耕地重金属污染稍稍超出风险筛选值,但可采用调整酸碱度及混合士壤等方式改良土壤,建议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剩余0.6142公顷耕地无重金属污染,符合剥离标准。

⑤项目地块内不存在储存有毒有害的地上(下)槽罐与输送管线;

⑥地块内表层土壤从颜色、性状、气味等未发现异常,无地表水体流经,无外来填土,无明显污染痕迹;

⑦地块内不存在因高浓度农药渗漏造成地块污染的可能性;

⑧地块中心500m范围内无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相邻周边无工矿企业,不存在周边污染源污染本地块的风险。

综上,本地块及周边不存在潜在污染风险,但部分区域金属污染稍稍超出风险筛选值,需开展后续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

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3年12月。

综合考虑项目位置的地理环境、地势地貌及其地块过往历史使用情况,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发布稿)》(HJ 25.1-2019)、《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及《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规范,监测方案设计场地土壤监测采样点7个,背景对照点2个,地下水监测采样点1个。

,连南瑶族自治县

土地使用权人:连南瑶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略) (略)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现状为农用地和耕地。

未来规划:中小学用地A33(兼容公园绿地G1)。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第42号)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 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等文件要求,本地块现状性质为农用地,规划为一类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

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污染识别,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识别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10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手段进行。

现场踏勘的过程中,调查组成员对熟悉地块及周边情况的人员进行了面谈和电话访谈,目的是补充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可能遗漏的重要信息。调查期间共访谈了6个人,其中包括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连南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及三江镇联红村委会,五星村委会工作人员等。

污染识别分析表明:

①地块内及周边历史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未进行过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②地块内历史未曾发生过泄露等环境污染事故、未有发生过危险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堆放与倾倒、填埋等相关事件及通告;

③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灌溉农作物和工业废水管网流经或偷排,无工业废水污染风险;

④地块内做过耕作层监测,数据表明该地块0.7394公顷耕地重金属污染稍稍超出风险筛选值,但可采用调整酸碱度及混合士壤等方式改良土壤,建议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剩余0.6142公顷耕地无重金属污染,符合剥离标准。

⑤项目地块内不存在储存有毒有害的地上(下)槽罐与输送管线;

⑥地块内表层土壤从颜色、性状、气味等未发现异常,无地表水体流经,无外来填土,无明显污染痕迹;

⑦地块内不存在因高浓度农药渗漏造成地块污染的可能性;

⑧地块中心500m范围内无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相邻周边无工矿企业,不存在周边污染源污染本地块的风险。

综上,本地块及周边不存在潜在污染风险,但部分区域金属污染稍稍超出风险筛选值,需开展后续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

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3年12月。

综合考虑项目位置的地理环境、地势地貌及其地块过往历史使用情况,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发布稿)》(HJ 25.1-2019)、《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及《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规范,监测方案设计场地土壤监测采样点7个,背景对照点2个,地下水监测采样点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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