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鹤壁市鼎源煤炭仓储有限公司鹤壁鼎源现代化煤炭仓储、物流建设项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鹤壁市鼎源煤炭仓储有限公司鹤壁鼎源现代化煤炭仓储、物流建设项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1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鹤壁鼎源现代化煤炭仓储、物流建设项目技改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鹤山区鹤壁集乡韩林涧产业园665号( (略) 内)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林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鹤山区鹤壁集乡韩林涧产业园665号( (略) 内),不新增用地,在原厂区空地新建厂房建设本项目。项目中心坐标为E:114 度11分 32.216 秒,N:35 度58 分1.128 秒。该项目北侧为韩署线公路;西侧20m为鹤壁 (略) ,西南48 (略) ,项目东南33 (略) ,羑河距离本项目356m,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煤--分选--脱水--成品。主要设备有:排矸机。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为原煤洗选废水,该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依托原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用于田地肥田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的相关排放限值。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物主要为煤泥/渣、收尘灰、员工生活垃圾和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后外售。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标准。 | |||
公众参与情况: | 生态环境公示网公示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略) 行政服务大厅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2023年12月15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1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鹤壁鼎源现代化煤炭仓储、物流建设项目技改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鹤山区鹤壁集乡韩林涧产业园665号( (略) 内)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林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鹤山区鹤壁集乡韩林涧产业园665号( (略) 内),不新增用地,在原厂区空地新建厂房建设本项目。项目中心坐标为E:114 度11分 32.216 秒,N:35 度58 分1.128 秒。该项目北侧为韩署线公路;西侧20m为鹤壁 (略) ,西南48 (略) ,项目东南33 (略) ,羑河距离本项目356m,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煤--分选--脱水--成品。主要设备有:排矸机。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为原煤洗选废水,该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依托原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用于田地肥田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的相关排放限值。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物主要为煤泥/渣、收尘灰、员工生活垃圾和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后外售。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标准。 | |||
公众参与情况: | 生态环境公示网公示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略) 行政服务大厅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2023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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