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试行的通知
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科经局,达州东部经开区园区建设局、局有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提升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转变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结合工作实际,现将交通部分工程项目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交通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政府依法定标准、业主自愿作承诺、事中事后强监管”的审批管理模式,通过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实行告知承诺的范围、条件、事项和程序,申请人自主选择并按照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行业审批部门依据申请人承诺和信用状况等作出审批决定,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登记和推送承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管,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对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等处理。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二)一是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工程项目;二是未取得施工许可已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三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或监理单位有失信行为,列入黑名单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办理流程
(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向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提出申请,行政审批部门项目审批告知承诺事项的办事指南、告知承诺条件、申请表单及材料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等。
(二)提出申请。引导项目业主按照公布的告知承诺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承诺书格式,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办理申请,自愿就相关事项向审批部门作出承诺,提交由项目业主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承诺书(告知承诺文本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承诺及证明材料,实现项目统一受理、全程留痕、实时监管。
(三)审查决定。行政审批部门在收到项目业主提出的承诺申请后,对项目业主提交的申请办理承诺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办理事项是否符合要求,并审查企业信用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不予办理并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
(四)跟踪履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对项目业主承诺的时限、内容、标准等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违背承诺或虚假承诺的,或有其他违反工程建设法定监管规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将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记入诚信黑名单和重点监管对象,该单位(企业)3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定期对告知承诺制的内容、效果进行评估,对效果不佳、无法保证事中事后监管质量或已产生不良影响的告知承诺制事项,及时按程序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经评估试行效果良好的,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探索放宽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和条件。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坚持预防与监管并举,以服务促进监管。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或逾期不履行承诺的,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性质严重的,要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相应责任。企业和有关人员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用平台进行公示,并通过政务服务平台、信用达州等网站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公开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及时宣传报道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舆论引导, (略) 场主体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及时总结改革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附件:1. (略) 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事项清单.docx
(略) 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16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科经局,达州东部经开区园区建设局、局有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提升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转变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结合工作实际,现将交通部分工程项目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交通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政府依法定标准、业主自愿作承诺、事中事后强监管”的审批管理模式,通过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实行告知承诺的范围、条件、事项和程序,申请人自主选择并按照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行业审批部门依据申请人承诺和信用状况等作出审批决定,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登记和推送承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管,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对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等处理。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二)一是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工程项目;二是未取得施工许可已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三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或监理单位有失信行为,列入黑名单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办理流程
(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向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提出申请,行政审批部门项目审批告知承诺事项的办事指南、告知承诺条件、申请表单及材料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等。
(二)提出申请。引导项目业主按照公布的告知承诺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承诺书格式,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办理申请,自愿就相关事项向审批部门作出承诺,提交由项目业主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承诺书(告知承诺文本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承诺及证明材料,实现项目统一受理、全程留痕、实时监管。
(三)审查决定。行政审批部门在收到项目业主提出的承诺申请后,对项目业主提交的申请办理承诺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办理事项是否符合要求,并审查企业信用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不予办理并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
(四)跟踪履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对项目业主承诺的时限、内容、标准等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违背承诺或虚假承诺的,或有其他违反工程建设法定监管规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将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记入诚信黑名单和重点监管对象,该单位(企业)3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定期对告知承诺制的内容、效果进行评估,对效果不佳、无法保证事中事后监管质量或已产生不良影响的告知承诺制事项,及时按程序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经评估试行效果良好的,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探索放宽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和条件。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坚持预防与监管并举,以服务促进监管。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或逾期不履行承诺的,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性质严重的,要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相应责任。企业和有关人员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用平台进行公示,并通过政务服务平台、信用达州等网站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公开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及时宣传报道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舆论引导, (略) 场主体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及时总结改革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附件:1. (略) 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事项清单.docx
(略) 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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