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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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1.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3.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4.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5.负责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修复、治理和补偿机制。

6.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略) 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7.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8.配合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严肃查处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行为。

9.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10.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11.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12.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13.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14.负责*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实行严格审批,指导监督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

15.负责除国 (略) 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16.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17.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8.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9.负责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鉴定相关工作。

20.负责林业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对污染林地进行种植结构调整。负责林产品及加工行业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工作。

21.聚焦重要地段、重要目标和重要设施,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林下可燃物清理,有计划开展烧(清)除工作。

22.会同生态环境局对产出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作为或曾作为污水灌溉区的,用于或曾用于规模化养殖、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的,曾作为工矿用地或发生过重特大污染事故的,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周边的林地、草地进行重点监测。

23.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林地、草地地块,会同生态环境局组织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按照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管理。

2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3.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4.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5.负责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修复、治理和补偿机制。

6.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略) 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7.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8.配合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严肃查处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行为。

9.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10.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11.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12.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13.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14.负责*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实行严格审批,指导监督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

15.负责除国 (略) 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16.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17.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8.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9.负责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鉴定相关工作。

20.负责林业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对污染林地进行种植结构调整。负责林产品及加工行业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工作。

21.聚焦重要地段、重要目标和重要设施,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林下可燃物清理,有计划开展烧(清)除工作。

22.会同生态环境局对产出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作为或曾作为污水灌溉区的,用于或曾用于规模化养殖、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的,曾作为工矿用地或发生过重特大污染事故的,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周边的林地、草地进行重点监测。

23.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林地、草地地块,会同生态环境局组织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按照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管理。

2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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