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池州鑫易峰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批复
关于同意池州鑫易峰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批复
池州鑫易峰 (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略) 令第700号《 (略) 场暂行条例》等 (略) 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27号)等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公司开展职业中介活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2023年12月14日至2028年12月13日。若开展其他有关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自开展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就业促进科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等,自工商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向我局就业促进科报告。
希望你公司切实加强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服务公示、服务承诺、服务反馈制度,强化诚信服务,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开展经营业务活动,建立服务台账,如实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信息;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此复。
2023年12月14日
池州鑫易峰 (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略) 令第700号《 (略) 场暂行条例》等 (略) 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27号)等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公司开展职业中介活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2023年12月14日至2028年12月13日。若开展其他有关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自开展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就业促进科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等,自工商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向我局就业促进科报告。
希望你公司切实加强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服务公示、服务承诺、服务反馈制度,强化诚信服务,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开展经营业务活动,建立服务台账,如实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信息;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此复。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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