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凯美特45万吨/年双氧水及30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揭阳凯美特45万吨/年双氧水及30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揭阳凯美特45万吨/年双氧水及30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35号),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揭阳凯美特45万吨/年双氧水及30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揭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园(中心点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2.*°,东经116.*°)。
建设内容:揭阳凯美特45万吨/年双氧水及30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揭阳中石油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石油焦制氢装置附近,占地面积约150亩,项目总投资*.5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45万吨/年双氧水装置,30万吨/年二氧化碳装置以及系统配套的储运、公用及相应的辅助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揭 (略)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752-*
联系地址: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5号楼207房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广州 (略)
联系人:李工
电子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806房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见《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的《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为: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可选择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
我公司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反映,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揭 (略)
2023年12月15日
揭阳凯美特45万吨/年双氧水及30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35号),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揭阳凯美特45万吨/年双氧水及30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揭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园(中心点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2.*°,东经116.*°)。
建设内容:揭阳凯美特45万吨/年双氧水及30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揭阳中石油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石油焦制氢装置附近,占地面积约150亩,项目总投资*.5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45万吨/年双氧水装置,30万吨/年二氧化碳装置以及系统配套的储运、公用及相应的辅助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揭 (略)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752-*
联系地址: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5号楼207房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广州 (略)
联系人:李工
电子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806房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见《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的《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为: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可选择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
我公司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反映,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揭 (略)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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