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高铁桥梁减震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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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高铁桥梁减震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江苏明 (略)

项目名称

高铁桥梁减震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新坝镇新园路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镇江 (略)

项目概况

江苏明 (略) (略) 新坝镇新园路,投资500万元,租用江苏 (略) 厂房,购置高速混合机、平板热压机、平板冷压机、雕刻机、四柱液压机、电热烘箱等设备进行高铁桥梁减震新材料项目。具备年产300吨改性超高滑板、18吨聚四氟*烯板的能力。本项目拟于2024年2月建成投产,目前在前期筹备阶段,未开工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沙家港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需满足沙家港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指标。沙家港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加工生产中的废气为NMHC、颗粒物、臭气浓度。NMHC、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模温机燃烧废气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相关标准。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 ?

通信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0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江苏明 (略)

项目名称

高铁桥梁减震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新坝镇新园路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镇江 (略)

项目概况

江苏明 (略) (略) 新坝镇新园路,投资500万元,租用江苏 (略) 厂房,购置高速混合机、平板热压机、平板冷压机、雕刻机、四柱液压机、电热烘箱等设备进行高铁桥梁减震新材料项目。具备年产300吨改性超高滑板、18吨聚四氟*烯板的能力。本项目拟于2024年2月建成投产,目前在前期筹备阶段,未开工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沙家港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需满足沙家港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指标。沙家港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加工生产中的废气为NMHC、颗粒物、臭气浓度。NMHC、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模温机燃烧废气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相关标准。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 ?

通信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0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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