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神华九江湖口武山二期7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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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神华九江湖口武山二期7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国家能源集团神华九江湖口武山二期7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做出批复决定,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至**,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

通讯地址:湖口县双钟镇石钟山大道2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国家能源集团神华九江湖口武山二期7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略) / (略) /湖口县/
建设单位: 国能神华 (略)
编制单位: 北京 (略)
项目概况: 项目选 (略) (略) 湖口县均桥镇、城山镇、武山镇,分为三个片区,其中片区一坐标范围为E116°15′41.391″~E116°16′54.342″,N29°37′39.113″~N29°38′36.238″;片区二坐标范围为E116°16′52.256″~E116°18′10.276″,N29°35′22.965″~N29°36′15.917″;片区三坐标范围为E116°21′9.182″~E116°21′40.670″,N29°36′14.951″~N29°36′56.356″。项目总占地面积为*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3321m2,临时占地面积*m2。项目属新建项目,规划建设总装机容量为70MW,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发电区、35kV集电线路及道路,设19个发电单元,每个发电单元由单晶硅太阳能组件、逆变器、华式箱变组成,分3回集电线路接入一期升压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的环境影响
(一)废气防治措施。施工废气主要为基面开挖、回填、土石堆放和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粉尘)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烟气,主要废气防治措施为合理组织施工作业、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喷淋洒水降尘、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等。
(二)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车辆清洗;生活污水排入租用民房的化粪池中,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不外排。
(三)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光伏发电区、集电线路、道路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主要噪声防治措施为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区范围内回填;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部分待施工结束后集中运送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进行消纳;生活垃圾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中转站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前应科学合理规划施工方案,合理安排项目施工时段和方式,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临时占地范围生态恢复(包括水土保持)措施、*生动植物保护措施、水生生物保护措施,并加强施工监督管理。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的环境影响
(一)废气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排放。
(二)废水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光伏组件清洗废水,其沿光伏板表面滴落后浇灌光伏板下作物或进入坑塘内。
(三)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光伏发电区输变电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光伏组件、废电气元件及废变压器油。其中废光伏组件、废电气元件由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生态影响主要为永久占地范围内生物量损失。应通过生态恢复对生物量进行补偿,并认真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加强植被养护,保证人工植被区域与原有植被区互联、贯通,尽可能保护野生动物活动、交流需求,恢复动植物生境。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国家能源集团神华九江湖口武山二期7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做出批复决定,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至**,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

通讯地址:湖口县双钟镇石钟山大道2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国家能源集团神华九江湖口武山二期7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略) / (略) /湖口县/
建设单位: 国能神华 (略)
编制单位: 北京 (略)
项目概况: 项目选 (略) (略) 湖口县均桥镇、城山镇、武山镇,分为三个片区,其中片区一坐标范围为E116°15′41.391″~E116°16′54.342″,N29°37′39.113″~N29°38′36.238″;片区二坐标范围为E116°16′52.256″~E116°18′10.276″,N29°35′22.965″~N29°36′15.917″;片区三坐标范围为E116°21′9.182″~E116°21′40.670″,N29°36′14.951″~N29°36′56.356″。项目总占地面积为*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3321m2,临时占地面积*m2。项目属新建项目,规划建设总装机容量为70MW,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发电区、35kV集电线路及道路,设19个发电单元,每个发电单元由单晶硅太阳能组件、逆变器、华式箱变组成,分3回集电线路接入一期升压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的环境影响
(一)废气防治措施。施工废气主要为基面开挖、回填、土石堆放和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粉尘)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烟气,主要废气防治措施为合理组织施工作业、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喷淋洒水降尘、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等。
(二)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车辆清洗;生活污水排入租用民房的化粪池中,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不外排。
(三)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光伏发电区、集电线路、道路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主要噪声防治措施为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区范围内回填;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部分待施工结束后集中运送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进行消纳;生活垃圾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中转站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前应科学合理规划施工方案,合理安排项目施工时段和方式,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临时占地范围生态恢复(包括水土保持)措施、*生动植物保护措施、水生生物保护措施,并加强施工监督管理。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的环境影响
(一)废气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排放。
(二)废水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光伏组件清洗废水,其沿光伏板表面滴落后浇灌光伏板下作物或进入坑塘内。
(三)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光伏发电区输变电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光伏组件、废电气元件及废变压器油。其中废光伏组件、废电气元件由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生态影响主要为永久占地范围内生物量损失。应通过生态恢复对生物量进行补偿,并认真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加强植被养护,保证人工植被区域与原有植被区互联、贯通,尽可能保护野生动物活动、交流需求,恢复动植物生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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