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3年12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3年12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3年12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福山区县府街190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福山区建设一般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略) 福山区臧家庄镇路旺村 | 山东绿悦 (略) | (略) | 项目总投资11700万元,环保投资3391万元,填埋场为Ⅱ类场,占地面积为40762平方米(约61亩),填埋区占地面积为40000平方米(约60亩),有效库容为275万立方米,本项目填埋年限为15年,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填埋处理一般固废22.3万t/a。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采取设置围挡、覆盖防尘网、道路硬化、洒水抑尘等防护措施;运营期采取车辆冲洗降尘、填埋区及道路洒水抑尘、填埋场临时覆盖、加强厂区绿化、厂界设置防尘网等措施抑制扬尘,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沤肥外运用作农肥;运营期渗滤液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要求后回用于车辆冲洗补水、绿化、道路浇洒及抑尘,生活污水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运用作农肥。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建立临时声屏障、选择施工时间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及减振等措施,同时在厂区及厂界内外广泛设置绿化带,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洗车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回填到填埋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处理。 5、落实生态防治措施。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防治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6、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化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严格落实本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7、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封场期的各项治理措施,确保实现安全封场。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3年12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福山区县府街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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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福山区建设一般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略) 福山区臧家庄镇路旺村 | 山东绿悦 (略) | (略) | 项目总投资11700万元,环保投资3391万元,填埋场为Ⅱ类场,占地面积为40762平方米(约61亩),填埋区占地面积为40000平方米(约60亩),有效库容为275万立方米,本项目填埋年限为15年,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填埋处理一般固废22.3万t/a。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采取设置围挡、覆盖防尘网、道路硬化、洒水抑尘等防护措施;运营期采取车辆冲洗降尘、填埋区及道路洒水抑尘、填埋场临时覆盖、加强厂区绿化、厂界设置防尘网等措施抑制扬尘,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沤肥外运用作农肥;运营期渗滤液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要求后回用于车辆冲洗补水、绿化、道路浇洒及抑尘,生活污水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运用作农肥。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建立临时声屏障、选择施工时间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及减振等措施,同时在厂区及厂界内外广泛设置绿化带,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洗车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回填到填埋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处理。 5、落实生态防治措施。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防治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6、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化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严格落实本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7、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封场期的各项治理措施,确保实现安全封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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