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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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年产4万吨电子级无水氟化氢提质改造项目

(略) 上杭县蛟洋工业区循环经济化工园区

(略) (略)

(略) (略)

项 (略) 上杭县蛟洋工业区循环经济化 (略) (略) 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性质为改造和技术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3#年产4万吨无水氟化氢生产线(即年产23万吨含氟新材料项目中的一期工程)进行技改,新增1台AHF缓冲槽、2台AHF缓冲槽屏蔽泵、1台AHF氧化槽、2台AHF氧化槽屏蔽泵、1台混合器、1台氟氮气集装格、1台氟氮气减压阀、1台氟氮气流量计、1台提纯精馏塔、1台提纯塔残酸泵、1台精馏塔冷凝器和1台0.7MW燃气热水炉,将工业级无水氟化氢提升至电子级,产能保持不变。同时,将年产23万吨含氟新材料项目中的三期工程拟建的无水氟化氢罐区(含8个192m3无水氟化氢储罐和5个140m3无水氟化氢储罐)提前至本次技改工程中建设。

(一)进一步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管道应可视全明化。新增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新增碱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混合、氧化、精馏过程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4级水洗+4级碱洗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储罐呼吸废气采用2级水洗+1级碱洗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天然气热水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强化含氟气体污染管控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精馏残液返回现有工程洗涤塔回用于生产;废水处理污泥外售综合利用。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并完善“车间、厂区、园区”三级防控体系,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杭生态环境局备案。

(八)总量控制:根据报告书核算,改建工程实施后新增SO2排放量0.108t/a、NOx排放量0.857t/a,全厂SO2排放量19.753t/a、NOx排放量49.441t/a。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年产4万吨电子级无水氟化氢提质改造项目

(略) 上杭县蛟洋工业区循环经济化工园区

(略) (略)

(略) (略)

项 (略) 上杭县蛟洋工业区循环经济化 (略) (略) 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性质为改造和技术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3#年产4万吨无水氟化氢生产线(即年产23万吨含氟新材料项目中的一期工程)进行技改,新增1台AHF缓冲槽、2台AHF缓冲槽屏蔽泵、1台AHF氧化槽、2台AHF氧化槽屏蔽泵、1台混合器、1台氟氮气集装格、1台氟氮气减压阀、1台氟氮气流量计、1台提纯精馏塔、1台提纯塔残酸泵、1台精馏塔冷凝器和1台0.7MW燃气热水炉,将工业级无水氟化氢提升至电子级,产能保持不变。同时,将年产23万吨含氟新材料项目中的三期工程拟建的无水氟化氢罐区(含8个192m3无水氟化氢储罐和5个140m3无水氟化氢储罐)提前至本次技改工程中建设。

(一)进一步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管道应可视全明化。新增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新增碱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混合、氧化、精馏过程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4级水洗+4级碱洗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储罐呼吸废气采用2级水洗+1级碱洗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天然气热水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强化含氟气体污染管控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精馏残液返回现有工程洗涤塔回用于生产;废水处理污泥外售综合利用。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并完善“车间、厂区、园区”三级防控体系,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杭生态环境局备案。

(八)总量控制:根据报告书核算,改建工程实施后新增SO2排放量0.108t/a、NOx排放量0.857t/a,全厂SO2排放量19.753t/a、NOx排放量49.441t/a。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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