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防审批安全质量〔2023〕439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防审批安全质量〔2023〕439号

(略) :

你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向本机关提交 (略) 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我局同日予以受理(查询账号:W062E*-*)。2023年12月4日,我局组织现场审查,现场核查结论为:无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培训记录,无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不合格,不予通过。

你公司上述问题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55号公布,第79号修正)第六条第二项“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 (略) 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不予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 (略) 港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略) :

你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向本机关提交 (略) 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我局同日予以受理(查询账号:W062E*-*)。2023年12月4日,我局组织现场审查,现场核查结论为:无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培训记录,无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不合格,不予通过。

你公司上述问题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55号公布,第79号修正)第六条第二项“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 (略) 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不予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 (略) 港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