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防审批安全质量字〔2023〕028号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防审批安全质量字〔2023〕028号
(略) 苏 (略) :
你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向本机关 (略) 苏 (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年产800吨环保型硫化蓝染料系列项目申请,我局同日予以受理(查询账号:W06F58D*-*)。2023年11月28日,我局依法组织现场审查,经专家组审查,提出以下问题:
1.完善评价依据。
2.核实项目的评价范围,明确项目的依托情况。
3.完善周边建构筑物描述,并核实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核实亚硝化工艺、氧化工艺是否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补充项目反应过程的热量。
5.完善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气)是否是满足项目建设的要求。
6.补充项目依托的内部消防设施,外部消防设施,核算消防水量是否满足项目建设要求。
7.完善重大危险源辨识。
8.补充腐蚀危害的危险性分析。
9.补充生产车间火灾危险性为*类的核算依据。
10.完善项目自动控制设置情况的描述。
11.补充机械伤害的安全对策措施,高处坠落的安全对策措施。
12.补充人员定员是否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要求,按“四个清零”的要求提出从业人员的要求。
13.补充广西政策准入的要求检查项。
14.附件补充项目反应风险评估报告、项目的备案证明。
15.总平面布置图与现状不符合。
专家组认为以上15项问题,存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第45号令,2015年修订)第十三条(一)“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的,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全或者不准确的,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的情况。专家 (略) 苏 (略) 年产800吨环保型硫化蓝染料系列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
依据专家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第45号令,第79号修正)相关规定,本机关决 (略) 苏 (略) 年产800吨环保型硫化蓝染料系列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不予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 (略) 港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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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苏 (略) :
你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向本机关 (略) 苏 (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年产800吨环保型硫化蓝染料系列项目申请,我局同日予以受理(查询账号:W06F58D*-*)。2023年11月28日,我局依法组织现场审查,经专家组审查,提出以下问题:
1.完善评价依据。
2.核实项目的评价范围,明确项目的依托情况。
3.完善周边建构筑物描述,并核实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核实亚硝化工艺、氧化工艺是否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补充项目反应过程的热量。
5.完善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气)是否是满足项目建设的要求。
6.补充项目依托的内部消防设施,外部消防设施,核算消防水量是否满足项目建设要求。
7.完善重大危险源辨识。
8.补充腐蚀危害的危险性分析。
9.补充生产车间火灾危险性为*类的核算依据。
10.完善项目自动控制设置情况的描述。
11.补充机械伤害的安全对策措施,高处坠落的安全对策措施。
12.补充人员定员是否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要求,按“四个清零”的要求提出从业人员的要求。
13.补充广西政策准入的要求检查项。
14.附件补充项目反应风险评估报告、项目的备案证明。
15.总平面布置图与现状不符合。
专家组认为以上15项问题,存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第45号令,2015年修订)第十三条(一)“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的,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全或者不准确的,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的情况。专家 (略) 苏 (略) 年产800吨环保型硫化蓝染料系列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
依据专家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第45号令,第79号修正)相关规定,本机关决 (略) 苏 (略) 年产800吨环保型硫化蓝染料系列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不予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 (略) 港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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