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12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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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12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12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南湖西路215号,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博州国源电力2×66万千瓦煤电项目

(略) 南约12公里处

国网能源 (略)

新疆 (略)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拟建设2台1980吨/小时高效超超临界参数变压直流锅炉,配套2台660MW高效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三缸两排汽、单轴、直接空冷汽轮发电机,厂内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脱汞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万元,环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183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12.80%。

1.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厂区内转运站、碎煤机室、煤仓间、石灰石粉仓及灰库等低矮源废气等。

其中锅炉烟气经“低低温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配高频电源)+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四层喷淋层)+低氮燃烧及SCR脱硝”处理后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中提出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可满足《燃煤电场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中标准限值要求。

原煤储存采取新建2座条形封闭式煤场,设喷洒装置;输煤栈桥采取密闭措施,厂内输煤系统转运站及碎煤机室均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锅炉房运转层、输煤系统煤仓间等不宜水冲洗部位考虑采用负压真空清扫系统;本项目石灰石粉存放于粉仓中,粉仓顶部均装有布袋除尘器;灰库顶部设布袋除尘装置。对生产过程中易产尘的碎煤机室、石灰石粉仓、煤粉仓、粗细灰库等粉尘产生点,均要求设置有机械除尘装置,除尘器选用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9.9%以上;经布袋除尘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

厂界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排污水,其中高含盐废水产生量约70立方米/小时进入高含盐废水池,回用于脱硫系统用水;高悬浮物废水产生量约30立方米/小时排至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干湿冷却塔排污水产生量约1立方米/小时,由本项目建设的工业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2×50立方米/小时)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限值要求后回用于灰场喷洒及输煤系统冲洗降尘、煤场喷洒、湿式除渣等。脱硫系统废水,采用“低温多效闪蒸+高温烟道蒸发”处理工艺处理后,凝结水回用于脱硫工艺用水,不外排。含煤废水经沉淀、絮凝、澄清、过滤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由新建的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2×5立方米/小时、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后回用于绿化、道路喷洒及消防用水;全厂正常工况无废污水外排。

地下水污染主要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装置区、酸洗废水池、脱硫废水车间、废污水管网、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地下水;定期对厂区下游区域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运营期采取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汽轮机、发电机、碎煤机、磨煤机、冷却塔、空压机、变压器及引风机、送风机和各类泵等,在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绿化植物吸收等降噪措施后,除厂界东侧夜间噪声贡献值超标4.1dB(A)外,其余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本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居住区,不会造成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灰渣、脱硫石膏、石子煤首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在利用途径不畅时送灰场堆存;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膜由厂家回收处理;工业废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运送至脱水后运至五台工业园区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2)危险废物,废脱硝催化剂、变压器废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新建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200平方米),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3)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适当,符合环保要求,其固废防治措施是可行,采取以上固废处理措施后,项目固废处理处置率可达到100%。

5.土壤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土壤环境影响主要为:大气沉降造成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不当,污水处理设施或管网泄漏导致地面漫流及垂直入渗造成土壤污染。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从源头上减少可能污染物产生,对该厂区采取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的措施,加强管理,及时收集散落物料,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厂区进行硬化及分区防渗,并及时处理散落物料,减少厂区内储存周期;建设跟踪监测制度,定期跟踪监测。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占地范围及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天然气及变压器油等。风险源主要为涉及启动锅炉房天然气管道及变压器油箱。在切实落实初步设计、安全预评价、设计和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可定性判定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防范措施有效。

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对储运设施的日常保修和监管是防止建设项目火灾及引发的爆炸风险的关键的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修管理。厂方应设置专职的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同时加强日常培训。厂内采取三级防控体系。变压器的保护装置必须完善可靠。在运行工程中加强对变电站区的管理,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变电站区。天然气管线及主变区域严禁烟火,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加强变压器的防火工作,特别应注意对套管的质量检查和运行监视,变压器周围应有消防设施。变电站内设置污油排蓄系统,设置事故集油池。厂区设置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同时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岗位培训。编制安全手册,以提高安全操作水平和处置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在日常生产中应加强对设备、管道、泵、阀等的检修维护。在仪器、仪表、设备的选型和采购方面坚持“质量第一,安全可靠”的原则,以减少因仪器、仪表、设备的原因造成的泄漏和爆漏。采取上述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12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南湖西路215号,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博州国源电力2×66万千瓦煤电项目

(略) 南约12公里处

国网能源 (略)

新疆 (略)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拟建设2台1980吨/小时高效超超临界参数变压直流锅炉,配套2台660MW高效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三缸两排汽、单轴、直接空冷汽轮发电机,厂内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脱汞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万元,环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183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12.80%。

1.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厂区内转运站、碎煤机室、煤仓间、石灰石粉仓及灰库等低矮源废气等。

其中锅炉烟气经“低低温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配高频电源)+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四层喷淋层)+低氮燃烧及SCR脱硝”处理后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中提出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可满足《燃煤电场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中标准限值要求。

原煤储存采取新建2座条形封闭式煤场,设喷洒装置;输煤栈桥采取密闭措施,厂内输煤系统转运站及碎煤机室均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锅炉房运转层、输煤系统煤仓间等不宜水冲洗部位考虑采用负压真空清扫系统;本项目石灰石粉存放于粉仓中,粉仓顶部均装有布袋除尘器;灰库顶部设布袋除尘装置。对生产过程中易产尘的碎煤机室、石灰石粉仓、煤粉仓、粗细灰库等粉尘产生点,均要求设置有机械除尘装置,除尘器选用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9.9%以上;经布袋除尘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

厂界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排污水,其中高含盐废水产生量约70立方米/小时进入高含盐废水池,回用于脱硫系统用水;高悬浮物废水产生量约30立方米/小时排至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干湿冷却塔排污水产生量约1立方米/小时,由本项目建设的工业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2×50立方米/小时)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限值要求后回用于灰场喷洒及输煤系统冲洗降尘、煤场喷洒、湿式除渣等。脱硫系统废水,采用“低温多效闪蒸+高温烟道蒸发”处理工艺处理后,凝结水回用于脱硫工艺用水,不外排。含煤废水经沉淀、絮凝、澄清、过滤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由新建的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2×5立方米/小时、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后回用于绿化、道路喷洒及消防用水;全厂正常工况无废污水外排。

地下水污染主要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装置区、酸洗废水池、脱硫废水车间、废污水管网、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地下水;定期对厂区下游区域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运营期采取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汽轮机、发电机、碎煤机、磨煤机、冷却塔、空压机、变压器及引风机、送风机和各类泵等,在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绿化植物吸收等降噪措施后,除厂界东侧夜间噪声贡献值超标4.1dB(A)外,其余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本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居住区,不会造成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灰渣、脱硫石膏、石子煤首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在利用途径不畅时送灰场堆存;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膜由厂家回收处理;工业废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运送至脱水后运至五台工业园区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2)危险废物,废脱硝催化剂、变压器废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新建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200平方米),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3)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适当,符合环保要求,其固废防治措施是可行,采取以上固废处理措施后,项目固废处理处置率可达到100%。

5.土壤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土壤环境影响主要为:大气沉降造成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不当,污水处理设施或管网泄漏导致地面漫流及垂直入渗造成土壤污染。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从源头上减少可能污染物产生,对该厂区采取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的措施,加强管理,及时收集散落物料,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厂区进行硬化及分区防渗,并及时处理散落物料,减少厂区内储存周期;建设跟踪监测制度,定期跟踪监测。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占地范围及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天然气及变压器油等。风险源主要为涉及启动锅炉房天然气管道及变压器油箱。在切实落实初步设计、安全预评价、设计和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可定性判定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防范措施有效。

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对储运设施的日常保修和监管是防止建设项目火灾及引发的爆炸风险的关键的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修管理。厂方应设置专职的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同时加强日常培训。厂内采取三级防控体系。变压器的保护装置必须完善可靠。在运行工程中加强对变电站区的管理,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变电站区。天然气管线及主变区域严禁烟火,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加强变压器的防火工作,特别应注意对套管的质量检查和运行监视,变压器周围应有消防设施。变电站内设置污油排蓄系统,设置事故集油池。厂区设置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同时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岗位培训。编制安全手册,以提高安全操作水平和处置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在日常生产中应加强对设备、管道、泵、阀等的检修维护。在仪器、仪表、设备的选型和采购方面坚持“质量第一,安全可靠”的原则,以减少因仪器、仪表、设备的原因造成的泄漏和爆漏。采取上述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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