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永福镇龙车村幸福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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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永福镇龙车村幸福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3年 (略) 永福镇龙车村民委员会委托福建 (略)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调查地块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工作,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 永福镇 (略) 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永福镇龙车村,地块中心坐标:E117.*°,N25.*°,四至范围:东侧为山林,南侧为空地,西侧为龙车村村道,北侧为农用地,地块面积880平方米。该 (略) 永福镇龙车村民委员会所有,项目原用地类型为农用地,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

二、调查内容

通过 (略) 永福镇 (略) 地块场地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确认场地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根据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斑和现场快筛等,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标准,分析现场踏勘、访谈、快筛的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认为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符合第一类建设用地标准,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结束。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永福镇龙车村民委员会

通讯地址: (略) 永福镇龙车村

联系人:游林洲 电话:*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 (略)

通讯地址: (略) 新罗区万达中心2008室

联系人:陈娟英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3年 (略) 永福镇龙车村民委员会委托福建 (略)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调查地块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工作,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 永福镇 (略) 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永福镇龙车村,地块中心坐标:E117.*°,N25.*°,四至范围:东侧为山林,南侧为空地,西侧为龙车村村道,北侧为农用地,地块面积880平方米。该 (略) 永福镇龙车村民委员会所有,项目原用地类型为农用地,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

二、调查内容

通过 (略) 永福镇 (略) 地块场地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确认场地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根据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斑和现场快筛等,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标准,分析现场踏勘、访谈、快筛的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认为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符合第一类建设用地标准,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结束。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永福镇龙车村民委员会

通讯地址: (略) 永福镇龙车村

联系人:游林洲 电话:*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 (略)

通讯地址: (略) 新罗区万达中心2008室

联系人:陈娟英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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