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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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1-01-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4日我局对巩留县俊铭职专业合作社养殖场建设项目、预制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9-*(环评处) 传  真:0999-* 通讯地址:伊犁哈萨克 (略) 新华西路海棠路1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巩留县俊铭职专业合作社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伊州环函〔2023〕244号

2023-12-13

2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预制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伊州环函〔2023〕242号

2023-12-11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1-01-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4日我局对巩留县俊铭职专业合作社养殖场建设项目、预制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9-*(环评处) 传  真:0999-* 通讯地址:伊犁哈萨克 (略) 新华西路海棠路1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巩留县俊铭职专业合作社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伊州环函〔2023〕244号

2023-12-13

2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预制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伊州环函〔2023〕242号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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