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蕴县铁热斯喀巴克石灰岩矿利用煤矸石进行矿坑回填复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富蕴县铁热斯喀巴克石灰岩矿利用煤矸石进行矿坑回填复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富蕴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富蕴县铁热斯喀巴克石灰岩矿利用煤矸石进行矿坑回填复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富蕴县铁热斯喀巴克石灰岩矿位于富蕴县180°方位,距县城以南约45千米处,行政区划隶属富蕴县,矿区中心地理坐标:E89°33′51″,N46°32′17″。建设性质为新建。
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属于煤矸石土地复垦项目,主体工程为场地平整、土地复垦、土地复绿、拆除工程、围挡和警示牌;储运工程为取土场、洗车台;供水电等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本次完成煤矸石回填工作*.21m3,煤矸石回填后须平整压实;废石直接回填*.7m3,场地复绿平整面积82439m2;对采矿场、废石场、矿山道路、拆除的爆破器材库及生活区进行覆土复绿,总面积*m2;布置铁丝围栏2.8km;在主要道路路口及周边设置警示牌10个;设置洗车平台和配套5m3集水池。该项目现有煤矸石储存量及单日生产量确定拉运方案如下:以单日拉运5000m3煤矸石拉运200天,以单日拉运3000m3煤矸石拉运97天,共计297个工日拉运完成。本项目总投资308.18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二、根据新疆明瑞 (略) 编制的《富蕴县铁热斯喀巴克石灰岩矿利用煤矸石进行矿坑回填复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检测报告内容,该项目符合《阿勒泰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我局原则同意工程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产生的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洗涤水等废水应设置临时沉砂池,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冲洗、洒水降尘,禁止排入地表水体系。工程完工后,按照项目生态恢复方案,尽快对周边进行绿化、恢复或地面硬化。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采取洒水车洒水、雾炮机喷雾等降尘措施,大风天气禁止土方作业,物料、运输车辆须用苫布遮盖,并控制车速。施工过程中使用废石、煤矸石、熟土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须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采用防尘布苫盖。场界污染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音等措施降噪,项目区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工程中产生的土方用于回填及平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运至富蕴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标准做好地下水监测监控措施,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四、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做好排污许可证办理工作。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富蕴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报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富蕴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2月15日
富蕴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富蕴县铁热斯喀巴克石灰岩矿利用煤矸石进行矿坑回填复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富蕴县铁热斯喀巴克石灰岩矿位于富蕴县180°方位,距县城以南约45千米处,行政区划隶属富蕴县,矿区中心地理坐标:E89°33′51″,N46°32′17″。建设性质为新建。
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属于煤矸石土地复垦项目,主体工程为场地平整、土地复垦、土地复绿、拆除工程、围挡和警示牌;储运工程为取土场、洗车台;供水电等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本次完成煤矸石回填工作*.21m3,煤矸石回填后须平整压实;废石直接回填*.7m3,场地复绿平整面积82439m2;对采矿场、废石场、矿山道路、拆除的爆破器材库及生活区进行覆土复绿,总面积*m2;布置铁丝围栏2.8km;在主要道路路口及周边设置警示牌10个;设置洗车平台和配套5m3集水池。该项目现有煤矸石储存量及单日生产量确定拉运方案如下:以单日拉运5000m3煤矸石拉运200天,以单日拉运3000m3煤矸石拉运97天,共计297个工日拉运完成。本项目总投资308.18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二、根据新疆明瑞 (略) 编制的《富蕴县铁热斯喀巴克石灰岩矿利用煤矸石进行矿坑回填复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检测报告内容,该项目符合《阿勒泰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我局原则同意工程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产生的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洗涤水等废水应设置临时沉砂池,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冲洗、洒水降尘,禁止排入地表水体系。工程完工后,按照项目生态恢复方案,尽快对周边进行绿化、恢复或地面硬化。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采取洒水车洒水、雾炮机喷雾等降尘措施,大风天气禁止土方作业,物料、运输车辆须用苫布遮盖,并控制车速。施工过程中使用废石、煤矸石、熟土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须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采用防尘布苫盖。场界污染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音等措施降噪,项目区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工程中产生的土方用于回填及平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运至富蕴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标准做好地下水监测监控措施,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四、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做好排污许可证办理工作。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富蕴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报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富蕴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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