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布尔津县众强商砼商贸有限公司吉克普林滑雪场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布尔津县众强商砼商贸有限公司吉克普林滑雪场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布尔津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布尔津县 (略) 吉克普林滑雪场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等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禾木乡吉克普林滑雪场施工区临时用地,项目区西侧是草地,东、南侧是施工便道,北侧是泰旅集团压雪车库,项目距离贾登峪国家森林自然公园3.2km。中心地理坐标:N48°35′37.080″,E87°34′26.066″。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于2022年4月开工建设,2022年6月底建成运营,为吉克普林滑雪场项目施工提供混凝土,为临时工程。属于未批先建,已接受行政处罚(阿地环罚字〔2023〕43号)。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主体工程建设一座年产8万m3商品混凝土的拌合站,辅助工程为办公生活区及门卫室,储运工程配套建设6个300t的粉料筒仓、2个10t减水剂储罐、骨料堆场等,供排水等公共工程和环保工程。
项目占地面积10305.32m2,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5万元,占总投资的39.25%。
二、根据新疆清源合信 (略) 编制的《布尔津县 (略) 吉克普林滑雪场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大喀纳斯旅游区总体规划(2012-2030)》和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得到缓解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地点属于优先管控单元,按管控要求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和边界,减少生态植被破坏。项目结束后,拆除地表建筑物,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恢复原有地表形态,尽量恢复与周边地貌相协调,保护区域自然景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经玻璃钢化粪池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定期委托吸污车拉运至禾木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搅拌用水直接做为原料进入产品中,无外排水,搅拌设备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产区域、配套建筑地面须进行硬化防渗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搅拌过程颗粒物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粉料筒仓产生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仓顶排放。物料全过程封闭输送,骨料堆场定期洒水降尘,场内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采取以上除尘措施后,搅拌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浓度限值。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经专用烟道至食堂屋顶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生产设备安装减振装置,重点区域采用隔声门窗,进出车辆加强管理,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禾木乡生活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喀纳斯海流滩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粉料筒仓及搅拌机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后作为滑雪场道路工程路基填筑材料。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加强对废气、废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避免非正常工况的产生,设立完善的预防措施和预警系统,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维护措施。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做好排污许可证办理工作。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
五、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布尔津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布尔津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2月15日
布尔津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布尔津县 (略) 吉克普林滑雪场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等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禾木乡吉克普林滑雪场施工区临时用地,项目区西侧是草地,东、南侧是施工便道,北侧是泰旅集团压雪车库,项目距离贾登峪国家森林自然公园3.2km。中心地理坐标:N48°35′37.080″,E87°34′26.066″。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于2022年4月开工建设,2022年6月底建成运营,为吉克普林滑雪场项目施工提供混凝土,为临时工程。属于未批先建,已接受行政处罚(阿地环罚字〔2023〕43号)。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主体工程建设一座年产8万m3商品混凝土的拌合站,辅助工程为办公生活区及门卫室,储运工程配套建设6个300t的粉料筒仓、2个10t减水剂储罐、骨料堆场等,供排水等公共工程和环保工程。
项目占地面积10305.32m2,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5万元,占总投资的39.25%。
二、根据新疆清源合信 (略) 编制的《布尔津县 (略) 吉克普林滑雪场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大喀纳斯旅游区总体规划(2012-2030)》和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得到缓解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地点属于优先管控单元,按管控要求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和边界,减少生态植被破坏。项目结束后,拆除地表建筑物,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恢复原有地表形态,尽量恢复与周边地貌相协调,保护区域自然景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经玻璃钢化粪池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定期委托吸污车拉运至禾木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搅拌用水直接做为原料进入产品中,无外排水,搅拌设备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产区域、配套建筑地面须进行硬化防渗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搅拌过程颗粒物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粉料筒仓产生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仓顶排放。物料全过程封闭输送,骨料堆场定期洒水降尘,场内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采取以上除尘措施后,搅拌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浓度限值。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经专用烟道至食堂屋顶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生产设备安装减振装置,重点区域采用隔声门窗,进出车辆加强管理,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禾木乡生活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喀纳斯海流滩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粉料筒仓及搅拌机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后作为滑雪场道路工程路基填筑材料。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加强对废气、废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避免非正常工况的产生,设立完善的预防措施和预警系统,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维护措施。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做好排污许可证办理工作。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
五、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布尔津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布尔津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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