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海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海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纳米碳管材料研发制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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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海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海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纳米碳管材料研发制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海 (略) 《 (略) 海 (略) 新型纳米碳管材料研发制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项目名称: (略) 海 (略) 新型纳米碳管材料研发制备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桥化工园
建设单位: (略) 海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08月07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桥化工园区三花泥路东北侧。项目分两期建设,新建生产车间、成品仓库、罐区、危废库和污水处理站等。一期:一号生产车间新建8条油性碳管浆料生产线、2条水性碳管浆料生产线、2条石墨烯粉体生产线(一备一用)、3条油性石墨烯浆料生产线和2条水性石墨烯浆料生产线,二号生产车间新建1条催化剂生产线、1条碳管制备生产线、1条酸洗碳管生产线和1条酸洗石墨生产线,一期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7000吨碳管浆料和7000吨石墨烯浆料的生产能力。二期:一号生产车间内新增8条油性碳管浆料生产线、3条水性碳管浆料生产线、3条石墨烯粉体生产线、3条油性石墨烯浆料生产线和3条水性石墨烯浆料生产线,二号生产车间内新增2条催化剂生产线、9条碳管制备生产线、9条酸洗碳管生产线和3条酸洗石墨生产线,二期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产15000吨碳管浆料、15000吨石墨烯浆料、1960吨酸洗碳管和1500吨石墨烯粉体的生产能力,本次环评评价范围包含全部两期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污水处理站分期建设,一期规模为200m3/d、二期900m3/d,污水处理站需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厂区综合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高级氧化+过滤+超滤+反渗透+MVR”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循环系统废水达到龙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龙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其中催化剂生产过程中的废气、酸洗碳管酸洗废气、石墨酸洗废气经“碱洗+水洗”处理后达标排放;催化剂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和酸洗碳管的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酸洗碳管裂解生产过程中的有机废气经“CO催化氧化”处理后达标排放;碳管浆料和石墨烯浆料研磨包装废气经“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转窑炉中的膨化废气经湿法脱硫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罐区呼吸排气和危废仓库废气经“碱洗+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实验室废气经“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工艺废气中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和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碳管和石墨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参照碳黑尘执行,催化剂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氨和氮氧化物参照《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相关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NH3、H2S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煅烧炉和转窑炉废气参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限值要求进行控制。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项目设置 180 m2危废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手套、废抹布、废拖把、污水处理物化污泥、废矿物油、废滤膜、废催化剂、蒸发残渣、实验废物等。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产生的危废送至危废库暂存,定期交由持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处理。危废库设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五)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在生产车间、罐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综合仓库、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等采取重点防渗,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避免发生泄漏事故,防止地下水污染,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项目新建应急事故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厂区雨水排放口及污水排放口均设置紧急切断阀门,防治环境风险;结合《报告书》相关内容,在车间液体危化品暂存区、危化品库、危废库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县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排污口。 (八)按《报告书》要求,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 应主动告知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建设不相容建设项目。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要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邮箱: *@*63.com 通讯地址: (略) 蜀山区东流路1 (略) 政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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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海 (略) 《 (略) 海 (略) 新型纳米碳管材料研发制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项目名称: (略) 海 (略) 新型纳米碳管材料研发制备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桥化工园
建设单位: (略) 海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08月07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桥化工园区三花泥路东北侧。项目分两期建设,新建生产车间、成品仓库、罐区、危废库和污水处理站等。一期:一号生产车间新建8条油性碳管浆料生产线、2条水性碳管浆料生产线、2条石墨烯粉体生产线(一备一用)、3条油性石墨烯浆料生产线和2条水性石墨烯浆料生产线,二号生产车间新建1条催化剂生产线、1条碳管制备生产线、1条酸洗碳管生产线和1条酸洗石墨生产线,一期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7000吨碳管浆料和7000吨石墨烯浆料的生产能力。二期:一号生产车间内新增8条油性碳管浆料生产线、3条水性碳管浆料生产线、3条石墨烯粉体生产线、3条油性石墨烯浆料生产线和3条水性石墨烯浆料生产线,二号生产车间内新增2条催化剂生产线、9条碳管制备生产线、9条酸洗碳管生产线和3条酸洗石墨生产线,二期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产15000吨碳管浆料、15000吨石墨烯浆料、1960吨酸洗碳管和1500吨石墨烯粉体的生产能力,本次环评评价范围包含全部两期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污水处理站分期建设,一期规模为200m3/d、二期900m3/d,污水处理站需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厂区综合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高级氧化+过滤+超滤+反渗透+MVR”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循环系统废水达到龙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龙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其中催化剂生产过程中的废气、酸洗碳管酸洗废气、石墨酸洗废气经“碱洗+水洗”处理后达标排放;催化剂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和酸洗碳管的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酸洗碳管裂解生产过程中的有机废气经“CO催化氧化”处理后达标排放;碳管浆料和石墨烯浆料研磨包装废气经“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转窑炉中的膨化废气经湿法脱硫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罐区呼吸排气和危废仓库废气经“碱洗+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实验室废气经“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工艺废气中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和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碳管和石墨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参照碳黑尘执行,催化剂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氨和氮氧化物参照《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相关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NH3、H2S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煅烧炉和转窑炉废气参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限值要求进行控制。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项目设置 180 m2危废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手套、废抹布、废拖把、污水处理物化污泥、废矿物油、废滤膜、废催化剂、蒸发残渣、实验废物等。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产生的危废送至危废库暂存,定期交由持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处理。危废库设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五)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在生产车间、罐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综合仓库、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等采取重点防渗,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避免发生泄漏事故,防止地下水污染,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项目新建应急事故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厂区雨水排放口及污水排放口均设置紧急切断阀门,防治环境风险;结合《报告书》相关内容,在车间液体危化品暂存区、危化品库、危废库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县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排污口。 (八)按《报告书》要求,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 应主动告知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建设不相容建设项目。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要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邮箱: *@*63.com 通讯地址: (略) 蜀山区东流路1 (略) 政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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