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恒力蓄电池工业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储存库项目竣工验收
崇州市恒力蓄电池工业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储存库项目竣工验收
根据国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条例, (略) 恒 (略) 废铅蓄电池储存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于2023年12月9日完成专家组验收会议,形成了环保验收意见,现根据《办法》要求,向全社会公示《 (略) (略) 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重大变更(一期)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及专家意见,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15日)。公示期内,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示单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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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条例, (略) 恒 (略) 废铅蓄电池储存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于2023年12月9日完成专家组验收会议,形成了环保验收意见,现根据《办法》要求,向全社会公示《 (略) (略) 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重大变更(一期)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及专家意见,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15日)。公示期内,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示单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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