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新建X射线现场探伤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新建X射线现场探伤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3日--12月15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传 真:0994-*
邮 编:*
序号 | 项目环评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投资及占地 面积 | 主要建设内容、产能、工艺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报告类型、编制单位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 (略) 新建X射线现场探伤项目 | 新建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项目占地109m2,项目总投资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的43%。 | 使用3台工业用X射线探伤机在全疆范围内开展钢结构、管道、非承压、承压设备等的现场无损探伤工作,无固定探伤作业场所,探伤装置不使用时存放在新疆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辉煌大道南侧机械所负一层无损检测室(2)内,并在机械所负一层配套建设冲片室、暗室和废物暂存间。 |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为现场作业,不存在建设期。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X射线能使空气电离,会产生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因此本项目X射线探伤装置在运行时除产生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外,无其它放射性废气产生。因探伤作业为室外,产生的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可稀释至大气中,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探伤拍片产生的洗片废显(定)影液(含重金属)及胶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感光材料废物HW16,危险废物暂存在废物暂存间,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安全收集和转运至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四)电离辐射污染防治措施。(1)对作业场所划分控制区、监督区,并实行分区管理制度,将作业场所中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15μSv/h的范围内划为控制区,控制区边界应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X射线区”警告牌,将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μSv/h的范围划为监督区,并在其边界上悬挂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2)移动探伤过程中严格执行移动X射线探伤操作规程及移动X射线探伤流程,坚持先示警再开机的操作程序,以防发生误照射事故; (3)控制区的边界尽可能设定实体屏障,包括利用现有结构(如墙体)、临时屏障或临时拉起警戒线(绳)等; (4)探伤作业时,确保开展现场探伤工作的每台X射线装置至少有2名操作人员,指定1人为探伤负责人,每名操作人员均应佩戴个人剂量计,每组至少配备一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并保证个人剂量报警仪一直处于开机状态; (5)现场探伤工作在多楼层的工厂或工地实施时,防止现场探伤工作区上层或下层的人员通过楼梯进入控制区; (6)探伤装置控制台应设置在合适位置或设有延时开机装置,以便尽可能降低操作人员的受照剂量; (7)实施作业时提前对工作场地进行准备和划分,确保探伤工作的安全开展和所需安全措施的实施; (8)设有“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预备”信号和“照射”信号有明显的区别,并且与该工作场所内使用的其他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新疆众智安环 (略) |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3日--12月15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传 真:0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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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环评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投资及占地 面积 | 主要建设内容、产能、工艺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报告类型、编制单位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 (略) 新建X射线现场探伤项目 | 新建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项目占地109m2,项目总投资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的43%。 | 使用3台工业用X射线探伤机在全疆范围内开展钢结构、管道、非承压、承压设备等的现场无损探伤工作,无固定探伤作业场所,探伤装置不使用时存放在新疆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辉煌大道南侧机械所负一层无损检测室(2)内,并在机械所负一层配套建设冲片室、暗室和废物暂存间。 |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为现场作业,不存在建设期。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X射线能使空气电离,会产生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因此本项目X射线探伤装置在运行时除产生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外,无其它放射性废气产生。因探伤作业为室外,产生的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可稀释至大气中,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探伤拍片产生的洗片废显(定)影液(含重金属)及胶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感光材料废物HW16,危险废物暂存在废物暂存间,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安全收集和转运至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四)电离辐射污染防治措施。(1)对作业场所划分控制区、监督区,并实行分区管理制度,将作业场所中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15μSv/h的范围内划为控制区,控制区边界应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X射线区”警告牌,将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μSv/h的范围划为监督区,并在其边界上悬挂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2)移动探伤过程中严格执行移动X射线探伤操作规程及移动X射线探伤流程,坚持先示警再开机的操作程序,以防发生误照射事故; (3)控制区的边界尽可能设定实体屏障,包括利用现有结构(如墙体)、临时屏障或临时拉起警戒线(绳)等; (4)探伤作业时,确保开展现场探伤工作的每台X射线装置至少有2名操作人员,指定1人为探伤负责人,每名操作人员均应佩戴个人剂量计,每组至少配备一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并保证个人剂量报警仪一直处于开机状态; (5)现场探伤工作在多楼层的工厂或工地实施时,防止现场探伤工作区上层或下层的人员通过楼梯进入控制区; (6)探伤装置控制台应设置在合适位置或设有延时开机装置,以便尽可能降低操作人员的受照剂量; (7)实施作业时提前对工作场地进行准备和划分,确保探伤工作的安全开展和所需安全措施的实施; (8)设有“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预备”信号和“照射”信号有明显的区别,并且与该工作场所内使用的其他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新疆众智安环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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