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新疆绿之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装配式钢结构建设项目、新疆腾源石油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奇台县大有1区块大有4井油气勘察项目、新疆超源化工轻油调和深加工增值项目、年产4万套木门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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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新疆绿之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装配式钢结构建设项目、新疆腾源石油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奇台县大有1区块大有4井油气勘察项目、新疆超源化工轻油调和深加工增值项目、年产4万套木门窗改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3日--12月15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绿 (略) 年产 4 万吨装配式钢结构建设项目

建设地 (略) 阜康产业园阜西区阜汇路西侧、阜阳路北侧、阜翔路南侧、阜海路东侧

新疆绿 (略)

新疆祥达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座生产车间、1座涂装车间和办公区和附属设施区等,设置装配式钢结构生产线、装配式钢结构涂装线等,年产4万t(钢构、H型构件(H 型柱、H型梁、热轧H型构件)和C/Z型构件等)钢结构。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厂区设置1#、3#和涂装生产车间,1#钢结构生产厂房H/C/Z型构件切割、焊接和矫正过程产生粉尘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除锈工序运行过程设备密闭,经密闭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颗粒物二级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涂装车间各构件、工件喷漆、晾漆过程产生涂装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涂装车间喷漆房和晾漆房生产过程全封闭,房内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集中处理,喷漆房与晾漆房共设一套“玻璃纤维吸附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组合设备进行处理喷漆废气,处理后废气经1根18m排气筒排出,非*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烷总烃和颗粒物二级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019)的控制要求。未被收集的无组织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正常运营不产生生产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集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维修保养,运输车辆遮盖并及时维修保养,生产设备加设减振垫,修建减振基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收集的边角废料、金属废屑和铁锈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焊渣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漆渣和玻璃纤维棉交由水溶性漆供应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库的管理和运行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23);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统一清运。

(五)项目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进行分区防渗,严防废水下渗对项目区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建立厂区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七)总量指标:本项目运营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6.90t/a、颗粒物2.806t/a,因此本项目申请VOCs总量指标为13.8t/a,颗粒物总量指标为5.612t/a。

2

新疆腾源石 (略) 奇台县大有1区块大有4井油气勘察项目

本项目位于奇台县以南的东湾镇中渠村,距离奇台县30km,距离吉木萨尔县19km。

新疆腾源石 (略)

(略) 新瑞鑫诚 (略)

新钻1口评价井,井号为大有4井。井型为直井,设计井深3865m。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钻井和试油期,钻井期:90d;

试油期:120d,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另行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定期洒水,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确保井壁不会发生侧漏,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试油作业必须采取船型围堰,作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回收,采用生产废水方罐收集后运至中 (略) 沙联站处理。施工营地建设1座防渗生活污水收集池,收集的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采用水基钻井液体系(不涉及聚磺体系),落实泥浆不落地收集、循环使用等技术措施。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固相委托新疆 (略) 处理,处理后经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油田区块铺路、铺垫井场综合利用,未达标的产物将进入处置系统再次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3

新疆超源化工轻油调和深加工增值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 (略) 厂内

(略)

新疆 (略)

建设内容:利用现有4台停运的1000m3拱顶罐,在输油管道处新建加剂撬,以现有白油罐区20万吨的轻质白油为原料,通过加剂撬添加调和剂的方式提高白油品质,达到国六柴油的标准。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非*烷总烃经油气回收装置的冷凝+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石油炼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不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不会对该区域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综合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厂内现有4m×10m×5m危险废物暂存库房,按照贮存的废物种类和特性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具体要求设置标志。运营期油气回收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房,送新疆 (略) 安全处置;冷凝废油返回100万t/a原料(渣油)预处理装置加工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柴油罐组设有围堰、事故水池、厂区建设应急防控系统。本项目厂内环境风险防控系统纳入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并与区域风险防控设施、管理的衔接,按分级响应要求及时启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实现厂内与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及管理有效联动,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非*烷总烃排放量减少6.47t/a。无需申请总量。

4

年产4万套木门窗改建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略) (略)

新疆德 (略)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原有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增加一套喷漆房),不新增用地,其他设施均不变,项目建成后主要对原有的4万套木门窗中的喷漆木门窗进行喷漆,对原有木门窗新增一个喷漆工序,其他均不变。原料为水性漆、油漆、稀释剂。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在打磨区安装脉冲除尘柜,打磨粉尘经脉冲除尘柜(处理效率99%)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喷漆、晾干工序均在喷漆房内进行,喷漆房运行时进出推拉门关闭,项目喷漆、晾干干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水帘柜+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活性炭碘值>800mg/g),废气收集效率不得低于90%,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不得低于90%,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的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扩建项目所需员工直接由其他部门调配,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废水主要为水帘系统废水,水帘系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水池内定期添加絮凝剂进行沉淀,沉淀物打捞后作为危废进行处置。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项目仅新增喷漆工序,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木料回收企业;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漆渣、油漆桶、废活性炭、循环水池内沉淀物由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总量控制

本项目核定VOCs总量为0.05t/a,实施倍量替代量为0.1t/a,从2022年( (略) )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3日--12月15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绿 (略) 年产 4 万吨装配式钢结构建设项目

建设地 (略) 阜康产业园阜西区阜汇路西侧、阜阳路北侧、阜翔路南侧、阜海路东侧

新疆绿 (略)

新疆祥达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座生产车间、1座涂装车间和办公区和附属设施区等,设置装配式钢结构生产线、装配式钢结构涂装线等,年产4万t(钢构、H型构件(H 型柱、H型梁、热轧H型构件)和C/Z型构件等)钢结构。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厂区设置1#、3#和涂装生产车间,1#钢结构生产厂房H/C/Z型构件切割、焊接和矫正过程产生粉尘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除锈工序运行过程设备密闭,经密闭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颗粒物二级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涂装车间各构件、工件喷漆、晾漆过程产生涂装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涂装车间喷漆房和晾漆房生产过程全封闭,房内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集中处理,喷漆房与晾漆房共设一套“玻璃纤维吸附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组合设备进行处理喷漆废气,处理后废气经1根18m排气筒排出,非*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烷总烃和颗粒物二级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019)的控制要求。未被收集的无组织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正常运营不产生生产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集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维修保养,运输车辆遮盖并及时维修保养,生产设备加设减振垫,修建减振基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收集的边角废料、金属废屑和铁锈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焊渣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漆渣和玻璃纤维棉交由水溶性漆供应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库的管理和运行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23);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统一清运。

(五)项目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进行分区防渗,严防废水下渗对项目区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建立厂区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七)总量指标:本项目运营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6.90t/a、颗粒物2.806t/a,因此本项目申请VOCs总量指标为13.8t/a,颗粒物总量指标为5.612t/a。

2

新疆腾源石 (略) 奇台县大有1区块大有4井油气勘察项目

本项目位于奇台县以南的东湾镇中渠村,距离奇台县30km,距离吉木萨尔县19km。

新疆腾源石 (略)

(略) 新瑞鑫诚 (略)

新钻1口评价井,井号为大有4井。井型为直井,设计井深3865m。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钻井和试油期,钻井期:90d;

试油期:120d,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另行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定期洒水,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确保井壁不会发生侧漏,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试油作业必须采取船型围堰,作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回收,采用生产废水方罐收集后运至中 (略) 沙联站处理。施工营地建设1座防渗生活污水收集池,收集的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采用水基钻井液体系(不涉及聚磺体系),落实泥浆不落地收集、循环使用等技术措施。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固相委托新疆 (略) 处理,处理后经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油田区块铺路、铺垫井场综合利用,未达标的产物将进入处置系统再次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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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超源化工轻油调和深加工增值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 (略) 厂内

(略)

新疆 (略)

建设内容:利用现有4台停运的1000m3拱顶罐,在输油管道处新建加剂撬,以现有白油罐区20万吨的轻质白油为原料,通过加剂撬添加调和剂的方式提高白油品质,达到国六柴油的标准。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非*烷总烃经油气回收装置的冷凝+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石油炼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不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不会对该区域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综合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厂内现有4m×10m×5m危险废物暂存库房,按照贮存的废物种类和特性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具体要求设置标志。运营期油气回收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房,送新疆 (略) 安全处置;冷凝废油返回100万t/a原料(渣油)预处理装置加工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柴油罐组设有围堰、事故水池、厂区建设应急防控系统。本项目厂内环境风险防控系统纳入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并与区域风险防控设施、管理的衔接,按分级响应要求及时启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实现厂内与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及管理有效联动,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非*烷总烃排放量减少6.47t/a。无需申请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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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万套木门窗改建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略) (略)

新疆德 (略)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原有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增加一套喷漆房),不新增用地,其他设施均不变,项目建成后主要对原有的4万套木门窗中的喷漆木门窗进行喷漆,对原有木门窗新增一个喷漆工序,其他均不变。原料为水性漆、油漆、稀释剂。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在打磨区安装脉冲除尘柜,打磨粉尘经脉冲除尘柜(处理效率99%)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喷漆、晾干工序均在喷漆房内进行,喷漆房运行时进出推拉门关闭,项目喷漆、晾干干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水帘柜+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活性炭碘值>800mg/g),废气收集效率不得低于90%,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不得低于90%,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的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扩建项目所需员工直接由其他部门调配,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废水主要为水帘系统废水,水帘系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水池内定期添加絮凝剂进行沉淀,沉淀物打捞后作为危废进行处置。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项目仅新增喷漆工序,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木料回收企业;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漆渣、油漆桶、废活性炭、循环水池内沉淀物由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总量控制

本项目核定VOCs总量为0.05t/a,实施倍量替代量为0.1t/a,从2022年( (略) )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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