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郁南县森宇林产化工有限公司原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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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郁南县森宇林产化工有限公司原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情况公示

原郁南县 (略) 原址地 (略) 郁南县南江口镇工业开发区南江桥头,考虑到地块正在进行土地规划调整程序,规划用途尚不能最终确定,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第一类用地的,适用表1和表2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第二类用地的,适用表1和表2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规划用途不明确的,适用表1和表2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条款,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选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进行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等文件规定:①组织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积极组织和督促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②“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 (略)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应对原郁南县 (略) 原址地块在再开发利用前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该地块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受程满、林永静个人委托, (略) (略) 承担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国家、 (略) (略) 地块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略) (略) 编制了《原郁南县 (略) 原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公示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工作相关内容。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原郁南县 (略) 原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项目地址: (略) 郁南县南江口镇工业开发区南江桥头

3、基本情况:原郁南县 (略) 原址地块总面积为30083.9m2。地块原权属郁南县 (略) ,现权属程满及林永静个人。调查地块1990年前为农用地,种植树木;1990年~1999年建设初中;2000年~2004年,地块建立郁南县 (略) ,从事生产松香及松油醇。后因负债,于2005年被郁南县 (略) 收购。2005年~2017年,郁南县 (略) 收购郁南县 (略) 后继续进行生产。后因负债,于2018年被郁南县万 (略) 法拍卖所得。2018年~2019年12月,郁南县万 (略) 停产。地块内历史至今出现过三家化工企业,其生产工艺及产品未发生过改变。2020年地块闲置未利用;2021年地块内原厂房地块内的原储罐区、松香车间及宿舍区开始拆除,其余区域2023年开始拆除清理;2022年起在地块南侧区域放置填土,填土来源庙凹山[原旧368线旁南瑶段]山地,距离调查地块约3.2km,堆放面积约7435m2,高度约为3~4m,方量约2.6万m3;地块北侧区域堆放石头子,占地面积约2800m2,高度约2.5m,方量约7000m3。相邻地块主要为河道、农林用地及居民区等,无紧邻的工业企业生产活动行为,无工业废气产生,无生产废水产生,居民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政管网,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因此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的环境影响较小。

4、调查结论:调查结论:在第一阶段调查中,通过对地块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审阅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完成了地块特征污染物识别,结论如下:

(1)种植活动:种植活动为周边村民种植,主要施用农家肥料及有机肥,以人工除草为主,农药化肥施用量少。地块历史至今未发现农作物健康质量问题,未出现环境污染事件,地块内种植活动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2)学校活动分析:作为学校时期,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及厨房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厨房油烟废水由隔油隔渣池处理,处理后均排放至罗定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综上所述,作为学校时期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基本无影响。

(3)松香及松油醇企业活动分析:根据以上信息对企业潜在的污染源及污染区域和途径进行分析,在松香及松油醇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生产设备潜在机油、润滑油及车辆行驶等“跑、冒、滴、漏”的情况,因此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潜在石油烃(C10~C40)污染的可能性。而煤燃烧过程中会产生重金属(砷),在燃烧过程中造成重金属(砷)的污染。原辅材料中松节油的主要成分为苯、*苯、二*苯。因此地块重点区域关注石油烃(C10~C40)、砷及苯、*苯、二*苯。

(4)堆土活动分析:填土来源地及邻近地块均无任何工业生产历史,不存在污染土倾倒在本调查地块内的情况,地块历史上未发现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或事故情况。填土来源无潜在污染源,但由于运输过程中使用到车辆运输,潜在车辆运输设备汽油、柴油、机油的“跑、冒、滴、漏”风险,因此堆土区域需重点关注石油烃(C10-C40)。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于2022年1月6日~1月8日完成第一次采样检测,期间由于受买卖双方的法律程序影响,故未进行上会。2023年10月重新启动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现发现地块内新增放置堆土,故2023年10月25日完成补充采样检测工作,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法布点结合的方式,对该地块内重点区域采样布点,地块环境检测分析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土壤环境检测:2022年1月6日~1月8日在地块内布设22个土壤监测点,在地块东南侧及南侧各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现场共采集112个土壤样品(不包括土壤平行样品);2023年10月25日在地块内的堆土采集6个点位土壤样品,现场共采集6个土壤样品。

(2)地下水环境检测:在地块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外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不包括地下水平行样品)。

(3)土壤及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和分析工作均由广东 (略) 完成。土壤分析因子包括pH值、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石油烃(C10~C40);地下水分析因子包括pH值、汞、砷、铅、镉、镍、铜、铬(六价)、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松节油、多氯联苯(12项)。

根据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得到以下结论和建议:

(1)土壤检测分析结果表明:在7种重金属指标、27种挥发性有机物、1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及pH值等指标中,除砷、镉、铅、汞、铜、镍、氯*烷有不同程度检出外,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所有检出的项目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评价。

(2)地下水检测分析结果表明:地块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外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井,除pH值、砷、镉、镍、铜及石油烃(C10~C40)有不同程度检出外,其他指标均低于检出限。地块内所有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除pH值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等限值评价地下水环境要求。由于pH值不作为毒理性指标,仅用于评价地下水监测井建设的质量,因此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质量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作为下一步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地块调查机构

1、编制单位: (略) (略)

2、通讯地址: (略) (略) 中路1号(金山区)A区主楼三层

3、联系电话:0766-*

4、联系邮箱:*@*63.com

三、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郁南县

原郁南县 (略) 原址地 (略) 郁南县南江口镇工业开发区南江桥头,考虑到地块正在进行土地规划调整程序,规划用途尚不能最终确定,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第一类用地的,适用表1和表2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第二类用地的,适用表1和表2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规划用途不明确的,适用表1和表2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条款,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选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进行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等文件规定:①组织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积极组织和督促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②“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 (略)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应对原郁南县 (略) 原址地块在再开发利用前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该地块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受程满、林永静个人委托, (略) (略) 承担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国家、 (略) (略) 地块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略) (略) 编制了《原郁南县 (略) 原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公示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工作相关内容。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原郁南县 (略) 原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项目地址: (略) 郁南县南江口镇工业开发区南江桥头

3、基本情况:原郁南县 (略) 原址地块总面积为30083.9m2。地块原权属郁南县 (略) ,现权属程满及林永静个人。调查地块1990年前为农用地,种植树木;1990年~1999年建设初中;2000年~2004年,地块建立郁南县 (略) ,从事生产松香及松油醇。后因负债,于2005年被郁南县 (略) 收购。2005年~2017年,郁南县 (略) 收购郁南县 (略) 后继续进行生产。后因负债,于2018年被郁南县万 (略) 法拍卖所得。2018年~2019年12月,郁南县万 (略) 停产。地块内历史至今出现过三家化工企业,其生产工艺及产品未发生过改变。2020年地块闲置未利用;2021年地块内原厂房地块内的原储罐区、松香车间及宿舍区开始拆除,其余区域2023年开始拆除清理;2022年起在地块南侧区域放置填土,填土来源庙凹山[原旧368线旁南瑶段]山地,距离调查地块约3.2km,堆放面积约7435m2,高度约为3~4m,方量约2.6万m3;地块北侧区域堆放石头子,占地面积约2800m2,高度约2.5m,方量约7000m3。相邻地块主要为河道、农林用地及居民区等,无紧邻的工业企业生产活动行为,无工业废气产生,无生产废水产生,居民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政管网,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因此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的环境影响较小。

4、调查结论:调查结论:在第一阶段调查中,通过对地块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审阅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完成了地块特征污染物识别,结论如下:

(1)种植活动:种植活动为周边村民种植,主要施用农家肥料及有机肥,以人工除草为主,农药化肥施用量少。地块历史至今未发现农作物健康质量问题,未出现环境污染事件,地块内种植活动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2)学校活动分析:作为学校时期,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及厨房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厨房油烟废水由隔油隔渣池处理,处理后均排放至罗定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综上所述,作为学校时期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基本无影响。

(3)松香及松油醇企业活动分析:根据以上信息对企业潜在的污染源及污染区域和途径进行分析,在松香及松油醇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生产设备潜在机油、润滑油及车辆行驶等“跑、冒、滴、漏”的情况,因此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潜在石油烃(C10~C40)污染的可能性。而煤燃烧过程中会产生重金属(砷),在燃烧过程中造成重金属(砷)的污染。原辅材料中松节油的主要成分为苯、*苯、二*苯。因此地块重点区域关注石油烃(C10~C40)、砷及苯、*苯、二*苯。

(4)堆土活动分析:填土来源地及邻近地块均无任何工业生产历史,不存在污染土倾倒在本调查地块内的情况,地块历史上未发现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或事故情况。填土来源无潜在污染源,但由于运输过程中使用到车辆运输,潜在车辆运输设备汽油、柴油、机油的“跑、冒、滴、漏”风险,因此堆土区域需重点关注石油烃(C10-C40)。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于2022年1月6日~1月8日完成第一次采样检测,期间由于受买卖双方的法律程序影响,故未进行上会。2023年10月重新启动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现发现地块内新增放置堆土,故2023年10月25日完成补充采样检测工作,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法布点结合的方式,对该地块内重点区域采样布点,地块环境检测分析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土壤环境检测:2022年1月6日~1月8日在地块内布设22个土壤监测点,在地块东南侧及南侧各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现场共采集112个土壤样品(不包括土壤平行样品);2023年10月25日在地块内的堆土采集6个点位土壤样品,现场共采集6个土壤样品。

(2)地下水环境检测:在地块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外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不包括地下水平行样品)。

(3)土壤及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和分析工作均由广东 (略) 完成。土壤分析因子包括pH值、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石油烃(C10~C40);地下水分析因子包括pH值、汞、砷、铅、镉、镍、铜、铬(六价)、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松节油、多氯联苯(12项)。

根据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得到以下结论和建议:

(1)土壤检测分析结果表明:在7种重金属指标、27种挥发性有机物、1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及pH值等指标中,除砷、镉、铅、汞、铜、镍、氯*烷有不同程度检出外,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所有检出的项目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评价。

(2)地下水检测分析结果表明:地块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外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井,除pH值、砷、镉、镍、铜及石油烃(C10~C40)有不同程度检出外,其他指标均低于检出限。地块内所有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除pH值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等限值评价地下水环境要求。由于pH值不作为毒理性指标,仅用于评价地下水监测井建设的质量,因此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质量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作为下一步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地块调查机构

1、编制单位: (略) (略)

2、通讯地址: (略) (略) 中路1号(金山区)A区主楼三层

3、联系电话:0766-*

4、联系邮箱:*@*63.com

三、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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