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乐亭县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乐亭县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无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乐亭县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乐亭县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无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乐亭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乐亭县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乐亭县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无证明”事项目录》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略) 、市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工作部署,全面推进“ (略) ”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关于印发< (略) 建设“ (略) ”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已经编制完成的《乐亭县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乐亭县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无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乐亭县保留证明事项目录》所列证明事项为全县各级行政机关通用证明事项,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中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不包括中请人已取得的证件、证照、资质及前置审批事项等)。《乐亭县保留证明事项目录》之外的证明事项,各地各部门不得再要求开具。
《乐亭县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无证明”事项目录》中所称“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是指各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时,无需申请人再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而是通过告知承诺、数据共享、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所列证明事项,一律按照“无证明”办理方式予以调整。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 (略) 全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管理办法和办理流 程以及示范文书(试行)〉的通知》(唐依法行政办〔 2021〕5号)制定配套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12月25日后一律按照“无证明”方式办理。
乐亭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乐亭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乐亭县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乐亭县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无证明”事项目录》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略) 、市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工作部署,全面推进“ (略) ”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关于印发< (略) 建设“ (略) ”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已经编制完成的《乐亭县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乐亭县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无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乐亭县保留证明事项目录》所列证明事项为全县各级行政机关通用证明事项,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中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不包括中请人已取得的证件、证照、资质及前置审批事项等)。《乐亭县保留证明事项目录》之外的证明事项,各地各部门不得再要求开具。
《乐亭县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无证明”事项目录》中所称“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是指各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时,无需申请人再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而是通过告知承诺、数据共享、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所列证明事项,一律按照“无证明”办理方式予以调整。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 (略) 全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管理办法和办理流 程以及示范文书(试行)〉的通知》(唐依法行政办〔 2021〕5号)制定配套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12月25日后一律按照“无证明”方式办理。
乐亭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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