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国显科技有限公司AG防眩光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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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国显科技有限公司AG防眩光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 (略) AG防眩光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2-*

地址: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

AG防眩光玻璃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山大道8009号4#厂房( (略) 内)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利用蚌埠国显4#厂房二层西侧部分杂物库改造建设生产车间,面积约400m2,建设1条 AG 玻璃生产线,实现年产 7.5万平方米消费电子类、工控类及车载类显示触控模组用AG玻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主要为生产废水、新增员工生活污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制,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预处理废水、抛光废水、酸洗废水、废预浸液、蚀刻液废水,废气处理新增碱液喷淋废水、纯水系统浓排水。本项目预处理废水、抛光废水、酸洗废水等浓酸废水经车间浓酸废水管道收集送厂区污水处理站浓酸液储罐和现有浓酸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站处理中和沉淀、板框压滤处理后再送入含氟综合废水调节池进一步处理;清洗废水和碱液喷淋废水经管道送厂区污水处理站含氟综合废水调节池;废预浸液、蚀刻液废水经车间氨氮废水管道收集,在污水处理站前端增加芬顿氧化池进行预处理,处理后废水和其他废水一起送入含氟综合废水调节池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以上废水经厂区现有1座18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纯水系统浓排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以上废水经处 (略) 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经市政管 (略) 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废气:本项目预处理、抛光过程产生HF、硫酸雾废气,预浸、AG蚀刻产生HF废气,酸洗过程产生HCl、硫酸雾废气,建设单位拟在预处理、预浸、AG蚀刻、酸洗、抛光工段处理槽上方两侧设抽风收集系统,同时在封闭车间设抽风口进一步收集抽风系统未能收集的废气,收集后送厂区现有1#原料废气塔(碱液喷淋塔)吸收处理,再通过23m排气筒排放。新增使用氢氟酸、盐酸、硫酸依托厂区现有酸罐进行储存,新增周转废气及调配废气和现有原料区储罐及调配过程部分废气一起送入厂区现有1#原料废气塔(碱液喷淋塔)吸收处理,再通过23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丝印依托厂区现有丝印生产线,丝印车间为全封闭车间,在车间设置抽风口,经抽风口收集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及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新增员工就餐依托厂区现有食堂,食堂油烟废气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有关规定要求。

(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可起到一定降噪效果。厂界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类标准、南侧厂界达到4类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点满足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运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新增固体废物主要为玻璃边角料、PVC膜边角料、不合格品、污水处理新增污泥、废包装材料以及新增员工生活垃圾。抛光等过程会产生滤渣,送污水处理站处理,纳入污水处理站污泥。玻璃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交由玻璃厂家回收;PVC膜边角料,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每天进行脱水外运,外售建材企业作为建材原料;废包材、包装袋、包膜等包装材料收集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包装桶供应商回收,若供应商不能回收用于其原始用途的,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依托厂区纯水制备系统产生废滤芯、活性炭等,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由供应厂家回收;依托丝印废气处理废UV光管和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市生态环境局公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相关部门意见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备案文件(项目代码2305-*-04-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 (略) AG防眩光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2-*

地址: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

AG防眩光玻璃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山大道8009号4#厂房( (略) 内)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利用蚌埠国显4#厂房二层西侧部分杂物库改造建设生产车间,面积约400m2,建设1条 AG 玻璃生产线,实现年产 7.5万平方米消费电子类、工控类及车载类显示触控模组用AG玻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主要为生产废水、新增员工生活污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制,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预处理废水、抛光废水、酸洗废水、废预浸液、蚀刻液废水,废气处理新增碱液喷淋废水、纯水系统浓排水。本项目预处理废水、抛光废水、酸洗废水等浓酸废水经车间浓酸废水管道收集送厂区污水处理站浓酸液储罐和现有浓酸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站处理中和沉淀、板框压滤处理后再送入含氟综合废水调节池进一步处理;清洗废水和碱液喷淋废水经管道送厂区污水处理站含氟综合废水调节池;废预浸液、蚀刻液废水经车间氨氮废水管道收集,在污水处理站前端增加芬顿氧化池进行预处理,处理后废水和其他废水一起送入含氟综合废水调节池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以上废水经厂区现有1座18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纯水系统浓排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以上废水经处 (略) 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经市政管 (略) 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废气:本项目预处理、抛光过程产生HF、硫酸雾废气,预浸、AG蚀刻产生HF废气,酸洗过程产生HCl、硫酸雾废气,建设单位拟在预处理、预浸、AG蚀刻、酸洗、抛光工段处理槽上方两侧设抽风收集系统,同时在封闭车间设抽风口进一步收集抽风系统未能收集的废气,收集后送厂区现有1#原料废气塔(碱液喷淋塔)吸收处理,再通过23m排气筒排放。新增使用氢氟酸、盐酸、硫酸依托厂区现有酸罐进行储存,新增周转废气及调配废气和现有原料区储罐及调配过程部分废气一起送入厂区现有1#原料废气塔(碱液喷淋塔)吸收处理,再通过23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丝印依托厂区现有丝印生产线,丝印车间为全封闭车间,在车间设置抽风口,经抽风口收集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及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新增员工就餐依托厂区现有食堂,食堂油烟废气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有关规定要求。

(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可起到一定降噪效果。厂界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类标准、南侧厂界达到4类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点满足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运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新增固体废物主要为玻璃边角料、PVC膜边角料、不合格品、污水处理新增污泥、废包装材料以及新增员工生活垃圾。抛光等过程会产生滤渣,送污水处理站处理,纳入污水处理站污泥。玻璃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交由玻璃厂家回收;PVC膜边角料,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每天进行脱水外运,外售建材企业作为建材原料;废包材、包装袋、包膜等包装材料收集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包装桶供应商回收,若供应商不能回收用于其原始用途的,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依托厂区纯水制备系统产生废滤芯、活性炭等,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由供应厂家回收;依托丝印废气处理废UV光管和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市生态环境局公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相关部门意见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备案文件(项目代码23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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