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闽江防洪提升工程德化段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闽江防洪提升工程德化段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德化县 (略) :
你单位报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编制的《闽江防洪提升工程德化段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 (略) 德化生态环境局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闽江防洪提升工程德化段一 (略) 德化县龙浔镇、浔中镇、三班镇、上涌镇、水口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加高)防洪堤(岸)总长4.18km(其中新建堤防长1.92km,利用原挡墙加高长0.02km,新建护岸长2.24km),新建穿堤管10座,拆除重建桥梁2座。建设项目总投资9233.16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规模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闽江防洪提升工程德化段一期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工程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尽力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碾压,减少对*生动物生境及觅食场所的破坏。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围堰施工作业面和施工时间,以减少水体扰动区域和扰动时间,以减免对水生生物产生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沙石的散落;河道围堰施工应严格按施工要求分段进行,围堰施工应避开4~7月鱼类产卵期和汛期,尽量安 排在枯水期12~1月。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围堰施工作业面和施工时间,以减少水体扰动区域和扰动时间,以减免对水生生物产生影响。
2.工程施工期,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和汽车冲洗废水选用“预沉池+二沉池+清水池”三级沉淀处理工艺,出水进入清水池各自回用于本系统,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设施处理后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用于周边绿化,不外排。
3.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各工段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平整压实,防止尘土飞扬。各施工区应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根据工程长度配置洒水车,对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区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车辆出入的路面清洁、湿润,同时在车辆出入口竖立减速标牌,限制行车速度,减少行车时产生大量扬尘。
4.项目施工期应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时要求在临近敏感点一侧的上涌镇山茶村靠近施工区区域、上涌镇湖头村靠近施工区区域、浔中镇鸡母庄村靠近鸡母庄堤段JMB段区域、龙浔镇英山村靠近龙浔镇英山段YS6#桥区域、龙浔镇英山村靠近英山堤段YSD段区域以及三班镇草埔村靠近施工区区域一侧设置高 2.5m 的临时声屏障,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禁止夜间施工(22:00~6:00),确实需要施工,则需上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证明,并公告当地居民。
5.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严禁混合处理。本工程弃渣拟全部运往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综合利用;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6.落实施工期生态防范措施。施工期间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并回用等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并尽可能减少植被砍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植被和生态功能。
7.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落实施工期环保责任,杜绝施工期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略) 德化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属地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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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 (略) :
你单位报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编制的《闽江防洪提升工程德化段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 (略) 德化生态环境局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闽江防洪提升工程德化段一 (略) 德化县龙浔镇、浔中镇、三班镇、上涌镇、水口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加高)防洪堤(岸)总长4.18km(其中新建堤防长1.92km,利用原挡墙加高长0.02km,新建护岸长2.24km),新建穿堤管10座,拆除重建桥梁2座。建设项目总投资9233.16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规模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闽江防洪提升工程德化段一期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工程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尽力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碾压,减少对*生动物生境及觅食场所的破坏。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围堰施工作业面和施工时间,以减少水体扰动区域和扰动时间,以减免对水生生物产生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沙石的散落;河道围堰施工应严格按施工要求分段进行,围堰施工应避开4~7月鱼类产卵期和汛期,尽量安 排在枯水期12~1月。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围堰施工作业面和施工时间,以减少水体扰动区域和扰动时间,以减免对水生生物产生影响。
2.工程施工期,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和汽车冲洗废水选用“预沉池+二沉池+清水池”三级沉淀处理工艺,出水进入清水池各自回用于本系统,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设施处理后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用于周边绿化,不外排。
3.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各工段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平整压实,防止尘土飞扬。各施工区应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根据工程长度配置洒水车,对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区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车辆出入的路面清洁、湿润,同时在车辆出入口竖立减速标牌,限制行车速度,减少行车时产生大量扬尘。
4.项目施工期应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时要求在临近敏感点一侧的上涌镇山茶村靠近施工区区域、上涌镇湖头村靠近施工区区域、浔中镇鸡母庄村靠近鸡母庄堤段JMB段区域、龙浔镇英山村靠近龙浔镇英山段YS6#桥区域、龙浔镇英山村靠近英山堤段YSD段区域以及三班镇草埔村靠近施工区区域一侧设置高 2.5m 的临时声屏障,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禁止夜间施工(22:00~6:00),确实需要施工,则需上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证明,并公告当地居民。
5.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严禁混合处理。本工程弃渣拟全部运往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综合利用;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6.落实施工期生态防范措施。施工期间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并回用等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并尽可能减少植被砍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植被和生态功能。
7.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落实施工期环保责任,杜绝施工期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略) 德化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属地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 (略) :
你单位报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编制的《闽江防洪提升工程德化段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 (略) 德化生态环境局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闽江防洪提升工程德化段一 (略) 德化县龙浔镇、浔中镇、三班镇、上涌镇、水口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加高)防洪堤(岸)总长4.18km(其中新建堤防长1.92km,利用原挡墙加高长0.02km,新建护岸长2.24km),新建穿堤管10座,拆除重建桥梁2座。建设项目总投资9233.16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规模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闽江防洪提升工程德化段一期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工程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尽力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碾压,减少对*生动物生境及觅食场所的破坏。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围堰施工作业面和施工时间,以减少水体扰动区域和扰动时间,以减免对水生生物产生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沙石的散落;河道围堰施工应严格按施工要求分段进行,围堰施工应避开4~7月鱼类产卵期和汛期,尽量安 排在枯水期12~1月。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围堰施工作业面和施工时间,以减少水体扰动区域和扰动时间,以减免对水生生物产生影响。
2.工程施工期,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和汽车冲洗废水选用“预沉池+二沉池+清水池”三级沉淀处理工艺,出水进入清水池各自回用于本系统,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设施处理后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用于周边绿化,不外排。
3.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各工段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平整压实,防止尘土飞扬。各施工区应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根据工程长度配置洒水车,对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区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车辆出入的路面清洁、湿润,同时在车辆出入口竖立减速标牌,限制行车速度,减少行车时产生大量扬尘。
4.项目施工期应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时要求在临近敏感点一侧的上涌镇山茶村靠近施工区区域、上涌镇湖头村靠近施工区区域、浔中镇鸡母庄村靠近鸡母庄堤段JMB段区域、龙浔镇英山村靠近龙浔镇英山段YS6#桥区域、龙浔镇英山村靠近英山堤段YSD段区域以及三班镇草埔村靠近施工区区域一侧设置高 2.5m 的临时声屏障,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禁止夜间施工(22:00~6:00),确实需要施工,则需上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证明,并公告当地居民。
5.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严禁混合处理。本工程弃渣拟全部运往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综合利用;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6.落实施工期生态防范措施。施工期间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并回用等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并尽可能减少植被砍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植被和生态功能。
7.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落实施工期环保责任,杜绝施工期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略) 德化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属地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 (略) :
你单位报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编制的《闽江防洪提升工程德化段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 (略) 德化生态环境局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闽江防洪提升工程德化段一 (略) 德化县龙浔镇、浔中镇、三班镇、上涌镇、水口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加高)防洪堤(岸)总长4.18km(其中新建堤防长1.92km,利用原挡墙加高长0.02km,新建护岸长2.24km),新建穿堤管10座,拆除重建桥梁2座。建设项目总投资9233.16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规模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闽江防洪提升工程德化段一期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工程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尽力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碾压,减少对*生动物生境及觅食场所的破坏。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围堰施工作业面和施工时间,以减少水体扰动区域和扰动时间,以减免对水生生物产生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沙石的散落;河道围堰施工应严格按施工要求分段进行,围堰施工应避开4~7月鱼类产卵期和汛期,尽量安 排在枯水期12~1月。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围堰施工作业面和施工时间,以减少水体扰动区域和扰动时间,以减免对水生生物产生影响。
2.工程施工期,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和汽车冲洗废水选用“预沉池+二沉池+清水池”三级沉淀处理工艺,出水进入清水池各自回用于本系统,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设施处理后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用于周边绿化,不外排。
3.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各工段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平整压实,防止尘土飞扬。各施工区应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根据工程长度配置洒水车,对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区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车辆出入的路面清洁、湿润,同时在车辆出入口竖立减速标牌,限制行车速度,减少行车时产生大量扬尘。
4.项目施工期应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时要求在临近敏感点一侧的上涌镇山茶村靠近施工区区域、上涌镇湖头村靠近施工区区域、浔中镇鸡母庄村靠近鸡母庄堤段JMB段区域、龙浔镇英山村靠近龙浔镇英山段YS6#桥区域、龙浔镇英山村靠近英山堤段YSD段区域以及三班镇草埔村靠近施工区区域一侧设置高 2.5m 的临时声屏障,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禁止夜间施工(22:00~6:00),确实需要施工,则需上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证明,并公告当地居民。
5.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严禁混合处理。本工程弃渣拟全部运往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综合利用;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6.落实施工期生态防范措施。施工期间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并回用等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并尽可能减少植被砍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植被和生态功能。
7.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落实施工期环保责任,杜绝施工期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略) 德化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属地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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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 (略) :
你单位报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编制的《闽江防洪提升工程德化段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 (略) 德化生态环境局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闽江防洪提升工程德化段一 (略) 德化县龙浔镇、浔中镇、三班镇、上涌镇、水口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加高)防洪堤(岸)总长4.18km(其中新建堤防长1.92km,利用原挡墙加高长0.02km,新建护岸长2.24km),新建穿堤管10座,拆除重建桥梁2座。建设项目总投资9233.16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规模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闽江防洪提升工程德化段一期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工程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尽力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碾压,减少对*生动物生境及觅食场所的破坏。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围堰施工作业面和施工时间,以减少水体扰动区域和扰动时间,以减免对水生生物产生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沙石的散落;河道围堰施工应严格按施工要求分段进行,围堰施工应避开4~7月鱼类产卵期和汛期,尽量安 排在枯水期12~1月。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围堰施工作业面和施工时间,以减少水体扰动区域和扰动时间,以减免对水生生物产生影响。
2.工程施工期,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和汽车冲洗废水选用“预沉池+二沉池+清水池”三级沉淀处理工艺,出水进入清水池各自回用于本系统,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设施处理后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用于周边绿化,不外排。
3.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各工段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平整压实,防止尘土飞扬。各施工区应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根据工程长度配置洒水车,对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区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车辆出入的路面清洁、湿润,同时在车辆出入口竖立减速标牌,限制行车速度,减少行车时产生大量扬尘。
4.项目施工期应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时要求在临近敏感点一侧的上涌镇山茶村靠近施工区区域、上涌镇湖头村靠近施工区区域、浔中镇鸡母庄村靠近鸡母庄堤段JMB段区域、龙浔镇英山村靠近龙浔镇英山段YS6#桥区域、龙浔镇英山村靠近英山堤段YSD段区域以及三班镇草埔村靠近施工区区域一侧设置高 2.5m 的临时声屏障,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禁止夜间施工(22:00~6:00),确实需要施工,则需上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证明,并公告当地居民。
5.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严禁混合处理。本工程弃渣拟全部运往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综合利用;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6.落实施工期生态防范措施。施工期间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并回用等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并尽可能减少植被砍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植被和生态功能。
7.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落实施工期环保责任,杜绝施工期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略) 德化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属地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 (略) :
你单位报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编制的《闽江防洪提升工程德化段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 (略) 德化生态环境局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闽江防洪提升工程德化段一 (略) 德化县龙浔镇、浔中镇、三班镇、上涌镇、水口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加高)防洪堤(岸)总长4.18km(其中新建堤防长1.92km,利用原挡墙加高长0.02km,新建护岸长2.24km),新建穿堤管10座,拆除重建桥梁2座。建设项目总投资9233.16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规模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闽江防洪提升工程德化段一期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工程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尽力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碾压,减少对*生动物生境及觅食场所的破坏。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围堰施工作业面和施工时间,以减少水体扰动区域和扰动时间,以减免对水生生物产生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沙石的散落;河道围堰施工应严格按施工要求分段进行,围堰施工应避开4~7月鱼类产卵期和汛期,尽量安 排在枯水期12~1月。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围堰施工作业面和施工时间,以减少水体扰动区域和扰动时间,以减免对水生生物产生影响。
2.工程施工期,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和汽车冲洗废水选用“预沉池+二沉池+清水池”三级沉淀处理工艺,出水进入清水池各自回用于本系统,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设施处理后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用于周边绿化,不外排。
3.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各工段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平整压实,防止尘土飞扬。各施工区应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根据工程长度配置洒水车,对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区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车辆出入的路面清洁、湿润,同时在车辆出入口竖立减速标牌,限制行车速度,减少行车时产生大量扬尘。
4.项目施工期应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时要求在临近敏感点一侧的上涌镇山茶村靠近施工区区域、上涌镇湖头村靠近施工区区域、浔中镇鸡母庄村靠近鸡母庄堤段JMB段区域、龙浔镇英山村靠近龙浔镇英山段YS6#桥区域、龙浔镇英山村靠近英山堤段YSD段区域以及三班镇草埔村靠近施工区区域一侧设置高 2.5m 的临时声屏障,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禁止夜间施工(22:00~6:00),确实需要施工,则需上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证明,并公告当地居民。
5.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严禁混合处理。本工程弃渣拟全部运往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综合利用;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6.落实施工期生态防范措施。施工期间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并回用等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并尽可能减少植被砍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植被和生态功能。
7.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落实施工期环保责任,杜绝施工期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略) 德化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属地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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