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渝鑫铸造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不锈钢产品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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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渝鑫铸造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不锈钢产品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项目名称

桂 (略) 年产1.5万吨不锈钢产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乡大滩村

建设单位

桂 (略)

项目概况

桂 (略) 位 (略) 乡大滩村,主要生产不锈钢产品,设计生产规模为15000t/a,于2018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22年8月技改工程取得环评批复。本项目现有厂址紧邻欧阳海水库大坝,用地面积为2500㎡,由于欧阳海水库要打造绿色水渠、绿色电站,要把现有用地收回,正好企业方也考虑到现有场地面积太小,不利于企业后续的发展,于是决定另行选址,将工厂搬迁 (略) 乡 (略) 乡办瓷厂场地(后为宏达冶炼厂生产场地),新厂址占地面积12820㎡,搬迁后新厂的生产工艺流程无变化,因要提高不锈钢产品质量,建设单位将原4台感应电炉更换成4台电弧炉,项目搬迁后不锈钢产品生产规模不变,仍为1500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对施工现场及物料堆场采取洒水除尘和篷布覆盖、设置围防护栏等,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电弧炉熔炼废气通过集气罩+旋风+冷却水循环管网+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G3高空排放,废气中有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17)》(中国铸造协会标准公告 2017年 第06号)中的“电弧炉、精炼炉”一级标准要求;生物质烘干炉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 排气筒G2高空排放,外排废气中烟尘、NOx、SO2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燃煤锅炉排放标准;破模产生的粉尘经车间半密闭、洒水抑尘、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要求;厨房油烟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的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布设排水管网。按要求建设厂区生产废水收集系统和循环系统,确保生产废水的收集和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灌。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合理安排汽车运输时间和路线,避免对沿途居民产生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和处置。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减量排放。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炭等危险废物分类贮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铸件残次品及金属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电弧炉布袋收尘灰外售相关企业做掺和料;热风炉布袋除尘灰及生物质颗粒灰渣作为农肥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固废贮存间、危险固废贮存间须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贮存及管理。

6、厂区周围应采取绿化措施,四周种植高大树木,起到防尘降噪作用。不得购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中规定属限制和淘汰类的生产设备进行生产。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04t/a,NOx:0.04t/a。

项目名称

桂 (略) 年产1.5万吨不锈钢产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乡大滩村

建设单位

桂 (略)

项目概况

桂 (略) 位 (略) 乡大滩村,主要生产不锈钢产品,设计生产规模为15000t/a,于2018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22年8月技改工程取得环评批复。本项目现有厂址紧邻欧阳海水库大坝,用地面积为2500㎡,由于欧阳海水库要打造绿色水渠、绿色电站,要把现有用地收回,正好企业方也考虑到现有场地面积太小,不利于企业后续的发展,于是决定另行选址,将工厂搬迁 (略) 乡 (略) 乡办瓷厂场地(后为宏达冶炼厂生产场地),新厂址占地面积12820㎡,搬迁后新厂的生产工艺流程无变化,因要提高不锈钢产品质量,建设单位将原4台感应电炉更换成4台电弧炉,项目搬迁后不锈钢产品生产规模不变,仍为1500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对施工现场及物料堆场采取洒水除尘和篷布覆盖、设置围防护栏等,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电弧炉熔炼废气通过集气罩+旋风+冷却水循环管网+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G3高空排放,废气中有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17)》(中国铸造协会标准公告 2017年 第06号)中的“电弧炉、精炼炉”一级标准要求;生物质烘干炉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 排气筒G2高空排放,外排废气中烟尘、NOx、SO2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燃煤锅炉排放标准;破模产生的粉尘经车间半密闭、洒水抑尘、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要求;厨房油烟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的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布设排水管网。按要求建设厂区生产废水收集系统和循环系统,确保生产废水的收集和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灌。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合理安排汽车运输时间和路线,避免对沿途居民产生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和处置。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减量排放。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炭等危险废物分类贮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铸件残次品及金属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电弧炉布袋收尘灰外售相关企业做掺和料;热风炉布袋除尘灰及生物质颗粒灰渣作为农肥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固废贮存间、危险固废贮存间须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贮存及管理。

6、厂区周围应采取绿化措施,四周种植高大树木,起到防尘降噪作用。不得购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中规定属限制和淘汰类的生产设备进行生产。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04t/a,NOx:0.04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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