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2023年12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项目 | 新罗区雁石镇大吉村中山路31-3号 | (略) (略) | (略) 中楠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罗区雁石镇大吉村中山路31-3号,租用大吉村现有厂房,用地面积13333m2(其中厂房建筑面积5000m2,办公楼200m2),新建一条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生产线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设置无害化处理车间、办公区、冷藏区、车辆轮胎清洗消毒区、2台5t/h燃气锅炉(一备一用)以及其他辅助设施等。病死猪经绞碎、高温熔炼、油渣分离、压榨、过滤等环节无害化处理,设计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080吨,年产肉骨渣270吨、油脂108吨。 | (一)大气污染防治。应严格控制全厂恶臭其他无组织排放。项目无害化处理车间采取全过程密闭,绞肉、高温熔炼、压榨等过程中的恶臭气体、非*烷总烃和油烟由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两级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12米高烟囱排放。 (三)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喷淋塔废水进入沉淀池内循环利用,设备清洗废水进入熔炼锅一起熔炼,不外排、车辆车轮经水池内清洗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浇灌。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场所,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清运;一次性死猪尸体裹尸袋和职工废劳保用品使用后进行销毁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隔油沉淀池废油渣定期清理后同成品油一起外售,车辆车轮清洗沉淀渣定期清理后当做有机肥原料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和废导热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建成后新增排放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0.*t/a、氮氧化物0.0025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项目 | 新罗区雁石镇大吉村中山路31-3号 | (略) (略) | (略) 中楠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罗区雁石镇大吉村中山路31-3号,租用大吉村现有厂房,用地面积13333m2(其中厂房建筑面积5000m2,办公楼200m2),新建一条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生产线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设置无害化处理车间、办公区、冷藏区、车辆轮胎清洗消毒区、2台5t/h燃气锅炉(一备一用)以及其他辅助设施等。病死猪经绞碎、高温熔炼、油渣分离、压榨、过滤等环节无害化处理,设计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080吨,年产肉骨渣270吨、油脂108吨。 | (一)大气污染防治。应严格控制全厂恶臭其他无组织排放。项目无害化处理车间采取全过程密闭,绞肉、高温熔炼、压榨等过程中的恶臭气体、非*烷总烃和油烟由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两级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12米高烟囱排放。 (三)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喷淋塔废水进入沉淀池内循环利用,设备清洗废水进入熔炼锅一起熔炼,不外排、车辆车轮经水池内清洗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浇灌。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场所,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清运;一次性死猪尸体裹尸袋和职工废劳保用品使用后进行销毁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隔油沉淀池废油渣定期清理后同成品油一起外售,车辆车轮清洗沉淀渣定期清理后当做有机肥原料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和废导热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建成后新增排放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0.*t/a、氮氧化物0.0025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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