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星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乌海市星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1、基本情况
(略) (略) 地 (略) 乌达区工业园区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06.*°、北纬39.*°,地块总面积约42156.84m2。根据该项目《不动产权证书》,本次调查的范围以出让宗地平面界限图为准,地块边界明确、形状为矩形,用途为工业用地。
(略) (略) 于2003年建厂,03年之前为空地,03年至1 (略) (略) ,从事电石及硅铁的生产活动,2013年停产关闭,停产关闭后地 (略) (略) 使用,本地块自企业停产后无任何变化,直至2020年本地块被内蒙古 (略) 购买后开始拆除构筑物。土地性质不变,仍为工业用地。
本地块属于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类型,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需在变更前完成土壤环境状况调查,以便了解地块的风险水平,进一步提升地方管理部门对地块的管理水平。
2、未来规划
根据《不动产权证书》,本次调查地块现状为工业用地。
根据《乌海经济开发区乌达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图》,本地块后期规划为工业用地(M)。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4.1.2条:第二类用地:包括GB5013 (略) 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除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设施外),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G)(除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除外)等。因此,本地块后期规划用途属于第二类用地。
3、识别及检测因子
本次初步采样调查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现场采集45个土壤样品,5个土壤质控样品,检测因子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调查结果确定。
4、调查结论
本次初步采样调查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现场采集45个土壤样品,检测指标为土壤45项基本必测项目+pH值+特征因子:锌、钴、钒、锑、铍、氰化物、二溴氯*烷、溴仿、苯并[g,h,i]苝、芘、荧蒽、蒽、菲、芴、苊、苊烯、石油烃(C10-C40),以上指标检测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项目地块属于非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及质量要求,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采样分析和风险评估,可以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5、建议
根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业转工业,非重点监管单位不强制要求调查,为积极响应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进一步提升地方管理部门对地块的管理水平,建议下一步开展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委托单位:内蒙古 (略)
编制单位:内蒙古富源 (略)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5日
1、基本情况
(略) (略) 地 (略) 乌达区工业园区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06.*°、北纬39.*°,地块总面积约42156.84m2。根据该项目《不动产权证书》,本次调查的范围以出让宗地平面界限图为准,地块边界明确、形状为矩形,用途为工业用地。
(略) (略) 于2003年建厂,03年之前为空地,03年至1 (略) (略) ,从事电石及硅铁的生产活动,2013年停产关闭,停产关闭后地 (略) (略) 使用,本地块自企业停产后无任何变化,直至2020年本地块被内蒙古 (略) 购买后开始拆除构筑物。土地性质不变,仍为工业用地。
本地块属于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类型,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需在变更前完成土壤环境状况调查,以便了解地块的风险水平,进一步提升地方管理部门对地块的管理水平。
2、未来规划
根据《不动产权证书》,本次调查地块现状为工业用地。
根据《乌海经济开发区乌达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图》,本地块后期规划为工业用地(M)。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4.1.2条:第二类用地:包括GB5013 (略) 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除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设施外),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G)(除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除外)等。因此,本地块后期规划用途属于第二类用地。
3、识别及检测因子
本次初步采样调查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现场采集45个土壤样品,5个土壤质控样品,检测因子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调查结果确定。
4、调查结论
本次初步采样调查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现场采集45个土壤样品,检测指标为土壤45项基本必测项目+pH值+特征因子:锌、钴、钒、锑、铍、氰化物、二溴氯*烷、溴仿、苯并[g,h,i]苝、芘、荧蒽、蒽、菲、芴、苊、苊烯、石油烃(C10-C40),以上指标检测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项目地块属于非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及质量要求,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采样分析和风险评估,可以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5、建议
根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业转工业,非重点监管单位不强制要求调查,为积极响应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进一步提升地方管理部门对地块的管理水平,建议下一步开展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委托单位:内蒙古 (略)
编制单位:内蒙古富源 (略)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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