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 4号,现对《休宁县生猪定点屠宰场休宁县机械化定点屠宰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网站公示,公示日期: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2月8日。2023年11月11日,休宁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根据《休宁县机械化定点屠宰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休宁县生猪定点屠宰场位于休宁县海阳镇北街村枕头山,成立于2008年6月,投资455万元建设休宁县机械化定点屠宰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8亩,总建筑面积1400m2。主要建设内容:生猪屠宰车间(500m2)、待宰间(20m2)、生猪静养区(500m2)、办公及营业用房(400m2),目前厂区建设有活猪静养区、活猪待宰区、生猪屠宰加工车间、办公楼、污水处理设施等,年最大屠宰生猪量为3万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休宁县生猪定点屠宰场2008年投资455万元建设休宁县机械化定点屠宰场项目,2019年7月企业首次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17N001R,2020年1月对休宁县机械化定点屠宰场项目补办环评手续,2020年1月26日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以休环字[2020]6号文件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23年10月着手开展验收工作,2023年10月,休宁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委托安徽 (略) 对休宁县机械化定点屠宰场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2017]4号),安徽 (略) 于2023年10月20日组织技术人员对该项目地理位置、项目布局、规模、污染物处理与排放等情况进行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并编制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根据方案,安徽 (略) 于2023年10月25日和10月26日开展了现场采样、监测及调查,根据监测及调查结果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23年11月编制完成了《休宁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11月编制完成了《休宁县生猪定点屠宰场休宁县机械化定点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休宁县生猪定点屠宰场休宁县机械化定点屠宰场项目环保实际投资为4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5万元(其中废水治理措施100万元,废气治理措施25万元,噪声治理措施2万元,固废治理措施1.5万,地下水防治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8.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1、产品规模:年最大屠宰生猪量为3万头;2、工程建设:主体工程:生猪屠宰车间、生猪静养车间;辅助工程:办公区;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等;储运工程:仓库;环保工程:相关配套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等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厂区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排口排放,生活污水、屠宰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规定的肉制品加工一级标准后排入横江。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废气主要是恶臭,项目屠宰间、待宰间、粪便暂存间产生的恶臭,收集后经臭氧发生器+空气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脱毛机、水泵等设备以及猪叫声、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隔声窗、人工电麻、设隔音墙等降噪。
(四)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
生活垃圾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日产日清;病害猪只及不合格产品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填埋,不在厂区贮存;待宰间产生的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清理出的粪便经人工收集后与肠胃内容物一同装入桶内,放入项目区粪便暂存间,用作有机肥,日产日清;猪毛收集晾干后外售;污水预处理池污泥由专人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五)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辐射相关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已进行分区防渗,根据环境风险物质及风险源已配备应急物资,建立了健全的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项目于2023年11月编制完成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完成(备案号:*-2023-026-L)。
2、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废水、废气排放口均已进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废水采样井、废气监测孔均已建设,根据相关排污许可规范,项目无需设置在线监测实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大气环境
项目废气主要是恶臭,项目屠宰间、待宰间、粪便暂存间产生的恶臭,收集后经臭氧发生器+空气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不大。
(2)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屠宰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规定的肉制品加工一级标准后排入横江。COD的处理效率为98.21%,动植物油的处理效率为95.60%,SS的处理效率为98.65%,BOD5的处理效率为98.79%,总磷的处理效率为94.24%,粪大肠杆菌的处理效率为77.92%。
(3)噪声
已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减声降噪措施后,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四周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符合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的要求。
(4)固废
生活垃圾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日产日清;病害猪只及不合格产品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填埋,不在厂区贮存;待宰间产生的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清理出的粪便经人工收集后与肠胃内容物一同装入桶内,放入项目区粪便暂存间,用作有机肥,日产日清;猪毛收集晾干后外售;污水预处理池污泥由专人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屠宰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排入横江,试运营期间至验收期间,据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2日内,,pH值在7.0~7.3范围之间,排放废水COD平均浓度为72.875mg/L,动植物油排放平均浓度为3.2575mg/L,SS排放平均浓度为9.75mg/L,BOD5排放平均浓度为16.825mg/L,总磷排放平均浓度为2.8537mg/L,粪大肠杆菌排放平均浓度为306MPN/L。项目排放的污水中pH、SS、COD、粪大肠杆菌、总磷、动植物油、BOD5共7项指标2天的排放浓度均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规定的肉制品加工一级标准。
2、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二级标准新改扩建限值及表1中厂界标准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现阶段)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日产日清;病害猪只及不合格产品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填埋,不在厂区贮存;待宰间产生的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清理出的粪便经人工收集后与肠胃内容物一同装入桶内,放入项目区粪便暂存间,用作有机肥,日产日清;猪毛收集晾干后外售;污水预处理池污泥由专人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5、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6、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未规定总量控制指标中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周边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厂界周边及周围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关标准。
六、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 4号,现对《休宁县生猪定点屠宰场休宁县机械化定点屠宰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网站公示,公示日期: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2月8日。2023年11月11日,休宁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根据《休宁县机械化定点屠宰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休宁县生猪定点屠宰场位于休宁县海阳镇北街村枕头山,成立于2008年6月,投资455万元建设休宁县机械化定点屠宰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8亩,总建筑面积1400m2。主要建设内容:生猪屠宰车间(500m2)、待宰间(20m2)、生猪静养区(500m2)、办公及营业用房(400m2),目前厂区建设有活猪静养区、活猪待宰区、生猪屠宰加工车间、办公楼、污水处理设施等,年最大屠宰生猪量为3万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休宁县生猪定点屠宰场2008年投资455万元建设休宁县机械化定点屠宰场项目,2019年7月企业首次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17N001R,2020年1月对休宁县机械化定点屠宰场项目补办环评手续,2020年1月26日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以休环字[2020]6号文件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23年10月着手开展验收工作,2023年10月,休宁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委托安徽 (略) 对休宁县机械化定点屠宰场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2017]4号),安徽 (略) 于2023年10月20日组织技术人员对该项目地理位置、项目布局、规模、污染物处理与排放等情况进行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并编制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根据方案,安徽 (略) 于2023年10月25日和10月26日开展了现场采样、监测及调查,根据监测及调查结果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23年11月编制完成了《休宁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11月编制完成了《休宁县生猪定点屠宰场休宁县机械化定点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休宁县生猪定点屠宰场休宁县机械化定点屠宰场项目环保实际投资为4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5万元(其中废水治理措施100万元,废气治理措施25万元,噪声治理措施2万元,固废治理措施1.5万,地下水防治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8.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1、产品规模:年最大屠宰生猪量为3万头;2、工程建设:主体工程:生猪屠宰车间、生猪静养车间;辅助工程:办公区;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等;储运工程:仓库;环保工程:相关配套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等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厂区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排口排放,生活污水、屠宰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规定的肉制品加工一级标准后排入横江。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废气主要是恶臭,项目屠宰间、待宰间、粪便暂存间产生的恶臭,收集后经臭氧发生器+空气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脱毛机、水泵等设备以及猪叫声、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隔声窗、人工电麻、设隔音墙等降噪。
(四)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
生活垃圾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日产日清;病害猪只及不合格产品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填埋,不在厂区贮存;待宰间产生的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清理出的粪便经人工收集后与肠胃内容物一同装入桶内,放入项目区粪便暂存间,用作有机肥,日产日清;猪毛收集晾干后外售;污水预处理池污泥由专人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五)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辐射相关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已进行分区防渗,根据环境风险物质及风险源已配备应急物资,建立了健全的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项目于2023年11月编制完成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完成(备案号:*-2023-026-L)。
2、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废水、废气排放口均已进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废水采样井、废气监测孔均已建设,根据相关排污许可规范,项目无需设置在线监测实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大气环境
项目废气主要是恶臭,项目屠宰间、待宰间、粪便暂存间产生的恶臭,收集后经臭氧发生器+空气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不大。
(2)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屠宰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规定的肉制品加工一级标准后排入横江。COD的处理效率为98.21%,动植物油的处理效率为95.60%,SS的处理效率为98.65%,BOD5的处理效率为98.79%,总磷的处理效率为94.24%,粪大肠杆菌的处理效率为77.92%。
(3)噪声
已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减声降噪措施后,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四周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符合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的要求。
(4)固废
生活垃圾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日产日清;病害猪只及不合格产品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填埋,不在厂区贮存;待宰间产生的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清理出的粪便经人工收集后与肠胃内容物一同装入桶内,放入项目区粪便暂存间,用作有机肥,日产日清;猪毛收集晾干后外售;污水预处理池污泥由专人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屠宰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排入横江,试运营期间至验收期间,据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2日内,,pH值在7.0~7.3范围之间,排放废水COD平均浓度为72.875mg/L,动植物油排放平均浓度为3.2575mg/L,SS排放平均浓度为9.75mg/L,BOD5排放平均浓度为16.825mg/L,总磷排放平均浓度为2.8537mg/L,粪大肠杆菌排放平均浓度为306MPN/L。项目排放的污水中pH、SS、COD、粪大肠杆菌、总磷、动植物油、BOD5共7项指标2天的排放浓度均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规定的肉制品加工一级标准。
2、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二级标准新改扩建限值及表1中厂界标准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现阶段)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日产日清;病害猪只及不合格产品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填埋,不在厂区贮存;待宰间产生的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清理出的粪便经人工收集后与肠胃内容物一同装入桶内,放入项目区粪便暂存间,用作有机肥,日产日清;猪毛收集晾干后外售;污水预处理池污泥由专人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5、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6、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未规定总量控制指标中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周边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厂界周边及周围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关标准。
六、验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