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沅陵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沅陵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沅发改审〔2023〕272号
沅陵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来的《沅陵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背景:沅陵县大部分地区属地质灾害高发区,以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时有发生,造成了众多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为了防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同意实施沅陵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治理项目。
二、项目名称:沅陵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治理项目。
三、项目编码:2311-*-04-05-*。
四、建设单位:沅陵县自然资源局。
五、项目建设地点:沅陵县大合坪乡、二酉乡、凉水井镇等乡镇。
六、项目建设期限:8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沅陵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治理项目共23个子项目,工程建设主要采取削方减载、支挡(抗滑桩、挡土墙、格构锚杆等)、截排水沟、主被动防护网等措施,主要建设内容有:抗滑桩7400m3;挡土墙17840m3;格构锚杆25290m;截排水沟10870m;削方减载75000m3; 被动防护网6500㎡;主动防护网2100㎡。
八、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9791.68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和县本级财政资金。
九、批复依据:沅陵县人民政府出具了该项目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沅陵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该项目用地审查意见;沅陵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该项目审查意见;沅陵县财政局出具了该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
十、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一、安全: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安全实施。
十二、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十三、根据《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 (略)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
十四、该项目必须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审计厅《关于严格加强“景观亮化工程”类项目决策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0〕573号)执行。
十五、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两年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七、请严格按照《沅陵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暂行办法》(沅政办发〔201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请你单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
特此批复。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4日
沅发改审〔2023〕272号
沅陵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来的《沅陵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背景:沅陵县大部分地区属地质灾害高发区,以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时有发生,造成了众多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为了防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同意实施沅陵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治理项目。
二、项目名称:沅陵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治理项目。
三、项目编码:2311-*-04-05-*。
四、建设单位:沅陵县自然资源局。
五、项目建设地点:沅陵县大合坪乡、二酉乡、凉水井镇等乡镇。
六、项目建设期限:8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沅陵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治理项目共23个子项目,工程建设主要采取削方减载、支挡(抗滑桩、挡土墙、格构锚杆等)、截排水沟、主被动防护网等措施,主要建设内容有:抗滑桩7400m3;挡土墙17840m3;格构锚杆25290m;截排水沟10870m;削方减载75000m3; 被动防护网6500㎡;主动防护网2100㎡。
八、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9791.68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和县本级财政资金。
九、批复依据:沅陵县人民政府出具了该项目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沅陵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该项目用地审查意见;沅陵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该项目审查意见;沅陵县财政局出具了该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
十、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一、安全: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安全实施。
十二、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十三、根据《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 (略)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
十四、该项目必须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审计厅《关于严格加强“景观亮化工程”类项目决策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0〕573号)执行。
十五、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两年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七、请严格按照《沅陵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暂行办法》(沅政办发〔201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请你单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
特此批复。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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