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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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项目名称

罐头、果酱、果酒及饮料生产(江苏 (略) )

建设地点

(略) 响水县经济开发区紫荆路南、柳西路东

建设单位

江苏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南京南鸿 (略)

项目概况

江苏 (略) 拟投资10000万元, (略) (略) 响水县经济开发区紫荆路南、柳西路东建设罐头、果酱、果酒及饮料生产(江苏 (略) )项目。项目占地约30亩,租赁标准厂房12000平方米,购置水处理设备、冷冻机、洗瓶机、玻璃瓶果汁三合一灌装机、塑料瓶含汽三合一灌装机、塑料瓶果汁四合一灌装机、喷淋隧道、杀菌釜、螺旋式连续预煮机、全自动加汁机、全自动封口机、全自动灌装封口机组、全自动旋转式杀菌缸、机械手搬箱机等主要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000吨水果类罐头、15000吨豆类罐头、3000吨番茄酱罐头、4000吨五谷类罐头、3000吨各类果酱、15000吨各类饮料、果酒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落实既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物正常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噪声排放不会对声环境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废气: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NH3、H2S、臭气浓度)经采用密封盖板、定期喷洒除臭剂、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本项目未经收集NH3、H2S、臭气浓度经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厂界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生产废水(五谷类/豆类浸泡废水、五谷类杂粮/豆类和水果类预煮废水、冷冻水果清洗解冻废水、CIP清洗废水、各种产品包装瓶/罐洗瓶废水、废气处理二级碱喷淋废水)经厂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调节+混凝沉淀+厌氧+二级A/0+二沉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废水、蒸汽冷凝废水、各种产品灭菌和果酒前发酵间接冷却废水)一起接管至响水经济开发区 (略) 集中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灌河。

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废标签、不合格品、废过滤棉由环卫清运,酒渣、过滤残渣、废包装物、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RO膜、废离子树脂、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由企业收集外售,废润滑油、废机油、废矿物油包装桶、废含油手套及抹布等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CIP清洗液废包装桶由原供应商收回后继续用作CIP清洗液包装桶,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主要是污水处理设施各类风机、污水泵,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设备等设备,其中污水处理设备属于地埋式,设置在地下设备间内;经过隔声、减振措施等衰减后,通过建筑物门窗及墙壁的吸收、屏蔽及阻挡作用,厂界环境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关于同意本项目建设的函

听证权利告知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徐正科 通讯地址:响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15-*

传 真:0515-* E - mail:*@*63.com

项目名称

罐头、果酱、果酒及饮料生产(江苏 (略) )

建设地点

(略) 响水县经济开发区紫荆路南、柳西路东

建设单位

江苏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南京南鸿 (略)

项目概况

江苏 (略) 拟投资10000万元, (略) (略) 响水县经济开发区紫荆路南、柳西路东建设罐头、果酱、果酒及饮料生产(江苏 (略) )项目。项目占地约30亩,租赁标准厂房12000平方米,购置水处理设备、冷冻机、洗瓶机、玻璃瓶果汁三合一灌装机、塑料瓶含汽三合一灌装机、塑料瓶果汁四合一灌装机、喷淋隧道、杀菌釜、螺旋式连续预煮机、全自动加汁机、全自动封口机、全自动灌装封口机组、全自动旋转式杀菌缸、机械手搬箱机等主要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000吨水果类罐头、15000吨豆类罐头、3000吨番茄酱罐头、4000吨五谷类罐头、3000吨各类果酱、15000吨各类饮料、果酒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落实既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物正常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噪声排放不会对声环境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废气: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NH3、H2S、臭气浓度)经采用密封盖板、定期喷洒除臭剂、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本项目未经收集NH3、H2S、臭气浓度经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厂界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生产废水(五谷类/豆类浸泡废水、五谷类杂粮/豆类和水果类预煮废水、冷冻水果清洗解冻废水、CIP清洗废水、各种产品包装瓶/罐洗瓶废水、废气处理二级碱喷淋废水)经厂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调节+混凝沉淀+厌氧+二级A/0+二沉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废水、蒸汽冷凝废水、各种产品灭菌和果酒前发酵间接冷却废水)一起接管至响水经济开发区 (略) 集中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灌河。

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废标签、不合格品、废过滤棉由环卫清运,酒渣、过滤残渣、废包装物、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RO膜、废离子树脂、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由企业收集外售,废润滑油、废机油、废矿物油包装桶、废含油手套及抹布等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CIP清洗液废包装桶由原供应商收回后继续用作CIP清洗液包装桶,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主要是污水处理设施各类风机、污水泵,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设备等设备,其中污水处理设备属于地埋式,设置在地下设备间内;经过隔声、减振措施等衰减后,通过建筑物门窗及墙壁的吸收、屏蔽及阻挡作用,厂界环境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关于同意本项目建设的函

听证权利告知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徐正科 通讯地址:响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15-*

传 真:0515-* E - mail:*@*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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